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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成立范围的反思与重构
1
作者
杨智博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27-38,共12页
根据我国刑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从宽处罚。由于此类规定属于法定从宽情节,若被认定为适格残疾人,会获得较之于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更为轻缓的处罚。可是,鉴于我国法律对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之...
根据我国刑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从宽处罚。由于此类规定属于法定从宽情节,若被认定为适格残疾人,会获得较之于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更为轻缓的处罚。可是,鉴于我国法律对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之成立范围缺乏明确规定,造成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大量发生。应当采取“形式——实质”二元认定模式分别匡定主体范围,以及确立法定从宽的适用规则。就形式标准来说,需要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在行为人视力至少为二级残疾,或者听力、言语均至少为二级残疾情形下,即可肯定属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再从实质层面结合特定残疾人身患残疾的时间、接受教育的程度、违法犯罪的类型等因素,判断是否要对其予以法定从宽。对于其他类型残疾人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只能酌情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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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盲人
又聋又哑的人
法定从宽
成立范围
司法适用
原文传递
题名
刑法中“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成立范围的反思与重构
1
作者
杨智博
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出处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27-38,共12页
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编号:18AFX013)
2019年度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项目(编号:201987)。
文摘
根据我国刑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从宽处罚。由于此类规定属于法定从宽情节,若被认定为适格残疾人,会获得较之于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更为轻缓的处罚。可是,鉴于我国法律对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之成立范围缺乏明确规定,造成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大量发生。应当采取“形式——实质”二元认定模式分别匡定主体范围,以及确立法定从宽的适用规则。就形式标准来说,需要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在行为人视力至少为二级残疾,或者听力、言语均至少为二级残疾情形下,即可肯定属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再从实质层面结合特定残疾人身患残疾的时间、接受教育的程度、违法犯罪的类型等因素,判断是否要对其予以法定从宽。对于其他类型残疾人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只能酌情从宽处罚。
关键词
盲人
又聋又哑的人
法定从宽
成立范围
司法适用
分类号
D91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刑法中“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成立范围的反思与重构
杨智博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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