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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海警机构海上维权执法协作的问题与规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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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冠文
冯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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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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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32-40,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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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全球海洋治理新态势下中国海洋安全法律保障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7ZDA14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PHEIC背景下中国—东盟重大疫情防控合作与区域性公共卫生秩序重构研究”(项目编号:20VYJ03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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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海警法》第59条确立了海警机构海上维权执法协作机制。海警机构与其他部门在海上维权执法方面的有效协作,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海洋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也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当前,海上维权执法机构之间的协作在执法目标、管辖区域、执法权限、回应过程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协调的问题。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缺少常设协作机构,单向性协作存在行动阻碍,部门本位制约,配套机制供给不足等。有鉴于此,应当坚持法治原则,适时组建涉海综合协调机构,构建双向协作机制,完善配套的程序机制,从而有效提升海上维权执法协作水平,加快海洋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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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上维权执法
涉海综合协调机构
双向协作机制
执法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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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aw enforcement of maritime rights protection
comprehensive maritime coordination agency
two-way coordination mechanism
maritime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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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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