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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的规范化:澳门法律公文翻译探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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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巍 《中国翻译》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80-85,共6页
澳门法律公文翻译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缺乏符合现代汉语规范的法律翻译用语表述。本文从澳门三文四语(中文、葡文、英文,“三文”;广东话、普通话、葡语、英语,“四语”)的独特语境出发,剖析了其传统的“硬译”模式,特别是... 澳门法律公文翻译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缺乏符合现代汉语规范的法律翻译用语表述。本文从澳门三文四语(中文、葡文、英文,“三文”;广东话、普通话、葡语、英语,“四语”)的独特语境出发,剖析了其传统的“硬译”模式,特别是其中“字字忠实”而“整句失实”的实例,从而进一步提出应在语言和法律两个方面同时进行澳门法律公文翻译规范化。通过对于澳门现行法典、公文及有关法律教材的若干综合分析,该文认为澳门法律公文翻译应逐渐走向两个“接轨”,即对内,主要体现在与规范的现代汉语及规范的法律概念、术语表述的吻合;对外,则表现为与世界上其它大陆法系的德、意等及普通法系的英语术语进行对比、参照,从而有效地提高其翻译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也就逐渐形成其“特定规范化”的内涵。最后,探讨了在法律公文翻译中这种规范化与通俗化的并非矛盾的相互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硬译 双接轨 特定规范化 专业化与通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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