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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双轨法治 复规范性的中国叙事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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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林方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221-1240,共20页
法治构建中的规范多元是一项普遍性的社会事实。中国法治的“复规范性”,独特之处不在于其“多元性”,而在于其顽强的“双轨性”。从历史上的礼法合治,到当代的党规国法合治,一直是两种主要规范,通过三重制度逻辑--实质价值与形式价值... 法治构建中的规范多元是一项普遍性的社会事实。中国法治的“复规范性”,独特之处不在于其“多元性”,而在于其顽强的“双轨性”。从历史上的礼法合治,到当代的党规国法合治,一直是两种主要规范,通过三重制度逻辑--实质价值与形式价值的传导互动、积极主体与消极主体的差序治理、示范系统与规范系统的功能耦合--运转起整个规范秩序,“双轨法治”构成了中国法治的深层结构。规范系统的双轨性来自治理结构的双轨性,古典“双轨法治”源于儒法交互的治理结构在规范上的复调表达,当代“双轨法治”源于“超政党”与“半国家”既交叉混合又相对独立的政治逻辑对规范秩序的双重塑造。居于能动地位的规范系统能否始终保持开放性是影响“双轨法治”生命力的关键。这就要求处于能动地位的规范系统,其价值谱系必须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主体身份必须是流动的,而非固化的,功能系统必须是示范的,而非强制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规范性 双轨法治 礼法合治 党规国法合治
原文传递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构造:内核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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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炜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62-167,共6页
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需要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调和党的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宪治逻辑。公法学应当提供政党与政府交涉的法律沟通话语体系并回应党治与行政法的宪法关系。要不断健全党的领导权、执政权的宪治基础,... 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需要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调和党的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宪治逻辑。公法学应当提供政党与政府交涉的法律沟通话语体系并回应党治与行政法的宪法关系。要不断健全党的领导权、执政权的宪治基础,丰富党的领导与法治政府的规范化链接设置。行政法治双轨包括依法律治理与依政策治理,二者相互竞争融合,构成形塑中国法治道路的主要力量。行政法治双轨模型存在的结构性张力,需要通过发展宪法教义学、健全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的宪法内涵来消解,并为构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治观提供宪法法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法律治理 依政策治理 行政法治双轨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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