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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被保险人妨碍代位规制体系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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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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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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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71-84,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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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区分规制被保险人妨碍代位的理论基础上,当前主流观点采以妨碍代位发生时点为基准的“四阶段说”。本文以“四阶段说”为框架,从法教义学层面探讨了各阶段主要的争议问题,发现该说偏重妨碍代位行为类型而忽视法律关系实质,难以达成体系之融贯。对此,应回归妨碍代位法律关系实质,构建以不真正义务规则与法定债权让与规则为主的“双轨”规制体系,前者贯穿“保险合同订立前至保险代位权实现”过程始终,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负担如实告知义务、协助义务及保全义务,并根据义务人主观过错程度区分保险责任完全免除或部分免除的法律后果;后者适用于“保险代位权取得至代位权实现”阶段,赋予被保险人无权处分债权之相对无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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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被保险人妨碍代位
不真正义务
法定债权让与
双轨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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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ejudice of the insured to subrogation
obliegenheiten
legal assignment of claims
two-track regul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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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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