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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制度的确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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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97-101,共5页
与传统的转让定价调整相比,预约定价安排具有改“事后调整”为“事先约定”的特点以及避免双重征税的优势,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有效确立。这种确立体现在两个层面上:第一个层面为缔约国之间双重征税协定中对预约定价安排的规定,... 与传统的转让定价调整相比,预约定价安排具有改“事后调整”为“事先约定”的特点以及避免双重征税的优势,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有效确立。这种确立体现在两个层面上:第一个层面为缔约国之间双重征税协定中对预约定价安排的规定,即将预约定价安排明确约定在国际双重征税协定的相互协商程序条款中,并明确具体程序以在缔约国之间顺利启动预约定价安排;第二个层面为国内立法对实施预约定价安排的规定,应包含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条件和具体程序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制度 转让定价 双重征税 税法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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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当局寻求与相关国家反避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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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财富》 2005年第6期15-15,共1页
中日两国税务当局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国第一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BAPA),双方首度开始反避税合作。BAPA主要的功能是反避税,其次是避免双重征税。不少外企都采用转移定价的方式在中国进行避税。具体方式是,用高价向国外母公司或关联公... 中日两国税务当局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国第一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BAPA),双方首度开始反避税合作。BAPA主要的功能是反避税,其次是避免双重征税。不少外企都采用转移定价的方式在中国进行避税。具体方式是,用高价向国外母公司或关联公司进货,在我国完成加工制造以后,低价出售给关联公司。它们用这种高进低出的方法(业内称“转移定价”),将利润非常方便地转移到了关联公司的手里。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说,目前全国有48万家外企,每年亏损金额在1200亿元以上,由此造成的税收流失超过300亿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日本 税务当局 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BAPA 反避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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