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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纯知情”对双重买卖效力之影响——物上权利之对抗力来源 被引量:25
1
作者 吴一鸣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07-116,共10页
在现有的规则和学说范围内,双重买卖中后买人的单纯知情既不会引发撤销权的行使,也不会导致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的发生。但通过考察相关国家的立法和判例可见,"单纯知情"这一事实将产生类似于预告登记的效果,导致先买人的债权... 在现有的规则和学说范围内,双重买卖中后买人的单纯知情既不会引发撤销权的行使,也不会导致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的发生。但通过考察相关国家的立法和判例可见,"单纯知情"这一事实将产生类似于预告登记的效果,导致先买人的债权能够对抗在后的买受人,且不会对债权、物权二分体系带来混淆,亦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在单纯知情的双重买卖中由在先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这一规则,在实践中既具有必要性,亦具有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重买卖 知情 对抗力 撤销权 第三人侵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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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双重买卖问题探讨 被引量:2
2
作者 胡鹏翔 《经济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25-26,共2页
房地产双重买卖是市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扭曲行为 ,必然导致购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解决冲突 ,保护哪一购买方的利益 ,受害方如何得到救济 ,立法上没有规定 ,实践中没有统一做法 ,理论上尚无定论。文章分析了不同物权变动模... 房地产双重买卖是市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扭曲行为 ,必然导致购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解决冲突 ,保护哪一购买方的利益 ,受害方如何得到救济 ,立法上没有规定 ,实践中没有统一做法 ,理论上尚无定论。文章分析了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 ,房地产双重买卖的效力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地产双重买卖 购房者 卖房者 利益冲突 物权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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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双重买卖
3
作者 张悦仙 《经济论坛》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3期45-45,共1页
一、双重买卖中买卖合同的效力 所谓双重买卖,指出卖人就特定标的物同时或顺次与数买受人成立买卖契约,买卖合同成立和有效并不以标的物或价金的交付为要件,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一般情况下,... 一、双重买卖中买卖合同的效力 所谓双重买卖,指出卖人就特定标的物同时或顺次与数买受人成立买卖契约,买卖合同成立和有效并不以标的物或价金的交付为要件,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产生效力,因此判断合同效力,其根本要件就是双方的意见是否一致,根据此标准,出卖人与前买受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其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出卖人再与后买受人就该标的物及价金又达成合意,因此后买卖合同也是一个依法成立并有效的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合同 法律效力 标的物 所有权 损害赔偿 双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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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物权制度在房屋双重买卖中对买受人的保护
4
作者 邬小丽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33-38,共6页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两个环节之间存在“时间差”,为房屋双重买卖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在房屋双重买卖中,三方当事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从交易环节来看,我国房屋双重买卖大致可划分为三种情形。基于“公示要件主义”的物权公示制度是...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两个环节之间存在“时间差”,为房屋双重买卖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在房屋双重买卖中,三方当事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从交易环节来看,我国房屋双重买卖大致可划分为三种情形。基于“公示要件主义”的物权公示制度是解决此类纠纷,平衡各买受人间利益的根本法律手段。因此,一是有必要澄清来自“公示对抗主义”的曲解,承认“物权行为”并吸收“分离原则”,充实我国的“物权公示”制度。二是通过比较“不动产契约公证”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的优劣,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设立“预告登记”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双重买卖 公示要件主义 物权行为 分离原则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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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思考
5
作者 唐俐 焦艳 《行政与法》 2005年第9期79-82,共4页
房屋双重买卖中,房屋所有权的取得独立于双方签订的债权合同,其发生以物权的公示为要件,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受人才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两个订立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的效力并不受成立先后的影响,买受人都享有对出卖人的请求权。所有权未实现... 房屋双重买卖中,房屋所有权的取得独立于双方签订的债权合同,其发生以物权的公示为要件,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受人才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两个订立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的效力并不受成立先后的影响,买受人都享有对出卖人的请求权。所有权未实现的买受人均可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特定情形下的买受人可主张侵害债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债权人撤销权。我国应当借鉴大陆法国家的经验,建立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以从根本上控制房屋双重买卖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重买卖 救济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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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双重买卖法律问题研究
6
作者 韩玉娥 赵秀梅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54-56,41,共4页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然会涉及物权和债权这两种民事权利。本文分析了商品房双重买卖的物权变动问题,认为应采纳物权变动的区分性原则。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商品房双重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认为两个债权合同都应该生效。最后,分析了商品...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然会涉及物权和债权这两种民事权利。本文分析了商品房双重买卖的物权变动问题,认为应采纳物权变动的区分性原则。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商品房双重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认为两个债权合同都应该生效。最后,分析了商品房双重买卖的法律救济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 债权合同 商品房 双重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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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双重买卖的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2
7
作者 付欣刚 《政法论丛》 2004年第2期42-45,共4页
房屋双重买卖合同中 ,后买卖合同有效且已经办理登记的 ,后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但后买受人在主观上有侵害债权故意的 ,应承担侵害债权责任。先买受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出卖人再为二次买卖时 ,构成无权处分 ,但后买卖合同有效。... 房屋双重买卖合同中 ,后买卖合同有效且已经办理登记的 ,后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但后买受人在主观上有侵害债权故意的 ,应承担侵害债权责任。先买受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出卖人再为二次买卖时 ,构成无权处分 ,但后买卖合同有效。先买受人享有撤销权 ,但以保全一般债权为必要。先买受人损失范围的计算方式有两种 ,我国应采取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计算方式决定先买受人应受赔偿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双重买卖合同 撤销权 优先权 赔偿范围 计算方式 侵权责任 法律效力 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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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房屋双重买卖中的法律问题
8
作者 李杰利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1999年第4期81-84,89,共5页
关键词 房屋双重买卖 前买受人 房屋买卖合同 不动产物权变动 出卖人 物权行为 侵害债权 债权行为 合同的效力 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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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不动产双重买卖与撤销权之行使 被引量:11
9
作者 金俭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39-44,共6页
不动产双重买卖是否有效 ,学术界历来有争议。不动产双重买卖并非法律所禁止行为 ,但债权人 (先买受人 )在一定条件下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之后果是使债务人(出卖方 )的双重买卖行为自始无效 ,债务人已失之财产又恢复原状 ,复归于... 不动产双重买卖是否有效 ,学术界历来有争议。不动产双重买卖并非法律所禁止行为 ,但债权人 (先买受人 )在一定条件下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之后果是使债务人(出卖方 )的双重买卖行为自始无效 ,债务人已失之财产又恢复原状 ,复归于其 ,从而债权人可达到追回不动产之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双重买卖 撤销权 合同法 恶意第三人 诚实信用原则 债权人 撤销权行使 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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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双重买卖 被引量:2
10
作者 徐涤宇 《法商研究》 CSSCI 1996年第5期10-15,共6页
试论双重买卖徐涤宇在交易社会中,由于债权无排他性规则的存在,所以极可能出现出卖人就某种目的将特定物同时或顺次与数买受人成立买卖合同的现象,此即双重买卖。对于双重买卖,各国民法一般无专门规定,只是在其牵涉到民法中的各种... 试论双重买卖徐涤宇在交易社会中,由于债权无排他性规则的存在,所以极可能出现出卖人就某种目的将特定物同时或顺次与数买受人成立买卖合同的现象,此即双重买卖。对于双重买卖,各国民法一般无专门规定,只是在其牵涉到民法中的各种具体规定时,判例和学说才对其特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重买卖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卖合同 物权变动 公序良俗原则 标的物 合同无效 债务人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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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买卖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被引量:1
11
作者 黄国盛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2-16,共5页
双重买卖,很多时候都是市场行为,即在所售出物品价格上升时,出卖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撕毁与前买受人签订之合同,而以更高价格出售于后买受人;另有不良人士,为获取非法之利益,一物数卖,或卷款潜逃,或能拖则拖,谁催得紧则对谁履行,造... 双重买卖,很多时候都是市场行为,即在所售出物品价格上升时,出卖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撕毁与前买受人签订之合同,而以更高价格出售于后买受人;另有不良人士,为获取非法之利益,一物数卖,或卷款潜逃,或能拖则拖,谁催得紧则对谁履行,造成无尽纷扰。双重买卖的出卖人,除承担民事上的违约责任外,出卖人能否构成犯罪,有讨论的必要。在出卖人具备诈骗罪的五要素,有诈骗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可以构成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重买卖 物权变动 诈骗罪五要素 诈骗故意 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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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抵押 买卖中诈骗行为的认定 被引量:1
12
作者 徐琳 《商场现代化》 2009年第9期284-285,共2页
在不动产交易中,双重抵押与买卖中诈骗行为的定性常常成为法律实务中争论的重要问题,应当认为一些双重抵押与买卖中的诈骗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类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通过隐瞒动产或不动产实际所有权的归属,利用民事法律中的公示公信、善... 在不动产交易中,双重抵押与买卖中诈骗行为的定性常常成为法律实务中争论的重要问题,应当认为一些双重抵押与买卖中的诈骗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类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通过隐瞒动产或不动产实际所有权的归属,利用民事法律中的公示公信、善意取得制度隐秘地达到其诈骗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重抵押与买卖 诈骗类犯罪 谦抑性 刑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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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屋买卖或抵押相关的诈骗案如何认定被害人探究
13
作者 苗凤好 《纳税》 2017年第30期136-136,共1页
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抵押为主要手段的"一房两卖""一卖一抵""一房两抵"的诈骗案日日增多,形式多种多样,呈现出一般诈骗案和合同诈骗案相互交织的诡异复杂性。对于已经登记过户和无房屋的诈骗案,司法界... 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抵押为主要手段的"一房两卖""一卖一抵""一房两抵"的诈骗案日日增多,形式多种多样,呈现出一般诈骗案和合同诈骗案相互交织的诡异复杂性。对于已经登记过户和无房屋的诈骗案,司法界并无大的争议,被害人很容易确定,但对于房屋确实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有,并且未登记过户,如何确定被害人却困扰着办案人员,争议很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抵押 双重买卖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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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中的误区与法律对策 被引量:1
14
作者 梅慎实 《河北法学》 1998年第5期22-24,共3页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协议转让 股份转让 每股净资产 双重买卖 出让方 受让方 股份所有权 转让协议 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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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债权和物权的保护
15
作者 于东辉 王晓丹 《山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77-79,共3页
随着房产交易的增多,有关房屋买卖的纠纷,特别是房屋双重买卖的现象大量发生。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是客观存在,因此,作为原因的债权行为和作为结果的物权变动必须遵循各自的生效要件。不动产物权变动应以公示方法即产权登记为生效要件,... 随着房产交易的增多,有关房屋买卖的纠纷,特别是房屋双重买卖的现象大量发生。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是客观存在,因此,作为原因的债权行为和作为结果的物权变动必须遵循各自的生效要件。不动产物权变动应以公示方法即产权登记为生效要件,而债权变动则无须登记即可生效,登记的法律效果是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而非物权转移合同的生效要件,不能将两者混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重买卖 物权行为 债权行为 物权变动 不动产 生效要件 保护 房屋买卖 产权登记 房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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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定物债权债权人的撤销权
16
作者 刁其怀 《社科纵横》 2005年第2期121-121,129,共2页
在特定物双重买卖的场合,作为特定物债权的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实际上是在实际履行与赔偿损失二种救济制度之间的考量,为了个案的正义,双重买卖中特定物债权的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不能一概而论,最好是个案分析,进行利益衡量。
关键词 双重买卖 债权人撤销权 实际履行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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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二卖场合“知情”因素之法经济学分析
17
作者 吴一鸣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3年第1期49-58,共10页
一、问题的提出一物二卖,实务中并非罕见。每于此际,如何平衡前后买受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乃民法中一颇有争议之命题。为行文便宜和集中,本文径以甲指代出卖人,以乙指代第一买受人,以丙指代第二买受人,以不动产为交易对象。通说认为,在不... 一、问题的提出一物二卖,实务中并非罕见。每于此际,如何平衡前后买受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乃民法中一颇有争议之命题。为行文便宜和集中,本文径以甲指代出卖人,以乙指代第一买受人,以丙指代第二买受人,以不动产为交易对象。通说认为,在不动产的一物二卖场合,如果在后的买受人丙已经取得不动产登记,并且在买受不动产的时候以损害乙的在先债权为目的,则不仅甲、丙之间的合同因背于善良风俗而无效,丙尚应向乙负损害赔偿责任;纵使丙已完成过户,终亦不能取得所有权。但若丙在与甲为交易时,虽知悉在先交易之存在,然并无损害在先债权之目的与行为,此种“单纯知情”之事实对甲、丙之间的交易是否会产生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买受人 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订立 效率违约理论 预告登记 先买人 买卖合同 双重买卖 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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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侵犯债权
18
作者 张冬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1991年第2期6-12,共7页
第三人侵犯债权,是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新问题。究竟如何处理,我国的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理论上的研究也尚属空白。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第三人侵犯债权的纠纷,通常适用处理一般侵权纠纷的原则。因此,探讨第... 第三人侵犯债权,是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新问题。究竟如何处理,我国的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理论上的研究也尚属空白。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第三人侵犯债权的纠纷,通常适用处理一般侵权纠纷的原则。因此,探讨第三人侵犯债权,对我们正确地处理债的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债权 债务人 侵权行为 不可侵犯性 债权人 对外效力 第三 合同当事人 双重买卖 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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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效力 被引量:40
19
作者 常鹏翱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617-631,共15页
我国的先买权是形成权,先买权依法行使的效果,是在财产权转让人与先买权人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与转让人和第三人先前的买卖合同相比,这两份合同的内容相同,由此产生双重买卖。根据特定制度目的的限定,地方政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先买... 我国的先买权是形成权,先买权依法行使的效果,是在财产权转让人与先买权人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与转让人和第三人先前的买卖合同相比,这两份合同的内容相同,由此产生双重买卖。根据特定制度目的的限定,地方政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先买权等能对抗第三人。房屋承租人的先买权等法定先买权以及意定先买权只能约束转让人,先买权人和第三人的地位平等,应适用通常的双重买卖规则,为了增加这些先买权的对抗力,可借鉴瑞士经验,通过预告登记,使受让财产权的任意人均为先买权的相对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买权 形成权 合同成立 双重买卖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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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以最高院司法解释的演进为线索 被引量:4
20
作者 曹博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71-78,共8页
优先购买权属于形成权,依据权利人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优先购买权人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关系。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以出卖人和第三人已经订立买卖合同为前提条件。在优先购买权人行使权利后,将形成"出卖人和第三人买卖合同"与&... 优先购买权属于形成权,依据权利人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优先购买权人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关系。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以出卖人和第三人已经订立买卖合同为前提条件。在优先购买权人行使权利后,将形成"出卖人和第三人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和优先购买权人买卖关系"同时并存的双重买卖关系,并可以依一般的双重买卖机制协调各方利益。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仅仅具有债权效力。而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应当也仅仅具有债权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先购买权 形成权 双重买卖 物权效力 债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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