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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优先原则在我国合伙企业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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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洪彬 《涉外税务》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2期53-56,共4页
本文借鉴商法中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双重优先原则,探讨了我国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如何清偿税收债务的问题,并进而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建议。
关键词 双重优先原则 合伙企业 应用 税收债务 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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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几个法律问题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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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上上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153-159,共7页
在现今市场利益主体呈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 ,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主体地位应当得到确立。那种把“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判断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标准”的观点是错误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继承的 ,但其组织形式可能会发生改变。在债务... 在现今市场利益主体呈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 ,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主体地位应当得到确立。那种把“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判断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标准”的观点是错误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继承的 ,但其组织形式可能会发生改变。在债务承担上 ,应该遵循“双重优先原则”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独资企业 非法人主体 继承 双重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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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十年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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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天恩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1年第6期96-97,共2页
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十年来立法与社会经济情况发生一定脱节。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主体认知论上应当摒弃自然人主体资格延伸说;在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上应当作出与时俱进的立法修正;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应借鉴《德国商法典》以及《韩国商... 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十年来立法与社会经济情况发生一定脱节。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主体认知论上应当摒弃自然人主体资格延伸说;在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上应当作出与时俱进的立法修正;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应借鉴《德国商法典》以及《韩国商法典》等规定在债权转移和债务承担方面作出明确细致规定;在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方面应引入英美法系的双重优先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独资企业 主体 设立条件 营业转让 双重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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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个人独资企业法》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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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天恩 《唯实》 2011年第10期71-73,56,共4页
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十年来出现了立法与社会经济脱节的情况。在个人独资企业法律主体认知论上应当摒弃自然人主体资格延伸说;在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上应当作出与时俱进的立法修正;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应借鉴《德国商法典... 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十年来出现了立法与社会经济脱节的情况。在个人独资企业法律主体认知论上应当摒弃自然人主体资格延伸说;在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上应当作出与时俱进的立法修正;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应借鉴《德国商法典》、《韩国商法典》等,在债权转移和债务承担方面作出明确细致规定;在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方面应引入英美法系的双重优先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独资企业 主体 设立条件 营业转让 双重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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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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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慧荣 《当代审判》 2003年第3期38-39,共2页
王某、李某、张某三人于1997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10万元共同开设某商店。其中,王某出资2万元,李某出资3万元,张某出资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摊亏损。1997年12月,年终结算,略有盈利,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8年... 王某、李某、张某三人于1997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10万元共同开设某商店。其中,王某出资2万元,李某出资3万元,张某出资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摊亏损。1997年12月,年终结算,略有盈利,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8年6月开始,三人发生了意见分歧。1998年9月,王某个人贷款投资经营的个体零担长途运输,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王某变卖了他的运输车辆消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某渔场2万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清偿责任 合伙债务 合伙人个人债务 双重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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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伙的组织性质疑——兼评《民法总则》及《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相关规定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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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军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23-134,共12页
民事合伙不具组织性,不能成为民法上的主体,民事合伙各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源自其相互之间的共同共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2条第2款将合伙企业纳入非法人组织的范畴是错误的。民事合伙是一种纯粹的契约关系,但这种契约关... 民事合伙不具组织性,不能成为民法上的主体,民事合伙各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源自其相互之间的共同共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2条第2款将合伙企业纳入非法人组织的范畴是错误的。民事合伙是一种纯粹的契约关系,但这种契约关系具有不同于一般契约的特殊性,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不安抗辩等合同法上的抗辩权。合伙债务清偿的双重优先原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不具备适用的基础和前提;民事合伙仅仅在解散时需要内部清算,并不需要外部清算,更不存在所谓的先诉抗辩权问题;但合伙合同终止而进行内部清算时,可以先用合伙人的共同共有财产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各个合伙人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合伙 商事合伙 非法人组织 共同共有 双重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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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伙人债务的清偿顺序和比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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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红军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5期29-31,共3页
合伙人的债务包括合伙的债务和合伙人个人的债务。合伙人债务的清偿顺序和比例是合伙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在论述中用“单独财产”指合伙人个人所有的一切财产,以与“合伙财产”对称;“单独债务”、“单独债权人”等术语的使用也有此意。... 合伙人的债务包括合伙的债务和合伙人个人的债务。合伙人债务的清偿顺序和比例是合伙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在论述中用“单独财产”指合伙人个人所有的一切财产,以与“合伙财产”对称;“单独债务”、“单独债权人”等术语的使用也有此意。另外,本文只限于普通合伙。 一、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和比例 合伙解散后,合伙人应依法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然后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来清偿合伙债务、返还出资、分配剩余财产。(严格意义上说,“返还出资和分配剩余财产”不属于标题中清偿合伙债务的范围。)对此,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规定简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伙财产 债权人 合伙债务 双重优先原则 清偿顺序 《法国民法典》 合伙法 出资比例 分配比例 债务承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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