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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价款优先权之法律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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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迟迟 《对外经贸》 2022年第7期40-44,共5页
现阶段,价款优先权主要适用于浮动抵押,固定抵押不在此列。价款优先权的客体应以动产为限,排除不动产与无形财产权的适用。在价款优先权的附加问题上宜遵循“双重地位规则”,其优先效力仅及于确有对应关系的购置物与价款债权。无论是同... 现阶段,价款优先权主要适用于浮动抵押,固定抵押不在此列。价款优先权的客体应以动产为限,排除不动产与无形财产权的适用。在价款优先权的附加问题上宜遵循“双重地位规则”,其优先效力仅及于确有对应关系的购置物与价款债权。无论是同类价款优先权的竞合,还是非同类价款优先权的竞合,均应以登记时间确定优先顺位。另外,价款优先权同样适用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以使嗣后买受人并不受价款优先权超级优先效力的影响,从而促进交易实现,维护交易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性 适用范围 双重地位规则 价款优先权的竞合 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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