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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双重罪过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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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滑丽蓉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1期58-61,共4页
双重罪过是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规定的一个颇具特色的制度。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双重罪过的定义及犯罪种类,但是我国现存刑法中有几类故意和过失两种罪过并存即双重罪过的犯罪。实际上,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隐含了双重罪过如何定罪量... 双重罪过是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规定的一个颇具特色的制度。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双重罪过的定义及犯罪种类,但是我国现存刑法中有几类故意和过失两种罪过并存即双重罪过的犯罪。实际上,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隐含了双重罪过如何定罪量刑的规定,为了避免条文的不必要重复,不需要再对双重罪过作出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过 双重罪过 避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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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罪过的再探讨
2
作者 马荣春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1期13-15,共3页
在论证双重罪过理论正确性的基础上,辨析其应有含义,并指出其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关键词 双重罪过 定罪量刑 理论 基础 含义 论证 辨析 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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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视角下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辨析
3
作者 李会彬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11-118,共8页
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认定为单一的故意或者过失的观点,会造成该罪的处罚间隙问题,也不符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污染环境罪为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的行为均可构成污染环境罪。刑法之所以将污染环境罪设立为双... 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认定为单一的故意或者过失的观点,会造成该罪的处罚间隙问题,也不符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污染环境罪为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的行为均可构成污染环境罪。刑法之所以将污染环境罪设立为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是为了解决该罪的主观要件的证明困难问题。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既降低了证明标准,也降低了法定刑,防止了轻罪重判,因此并不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法视角 污染环境罪 主观罪过形式 双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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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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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永生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19-27,共9页
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主要是指罪过由对行为的故意与对结果的过失组合而成的故意犯罪的立法,主要分布在公共危险之犯罪中,共涉及20余个罪名。双重罪过立法严格贯彻了明确性原则、责任主义和刑罚个别化,体现了较为鲜明的法治立场。... 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主要是指罪过由对行为的故意与对结果的过失组合而成的故意犯罪的立法,主要分布在公共危险之犯罪中,共涉及20余个罪名。双重罪过立法严格贯彻了明确性原则、责任主义和刑罚个别化,体现了较为鲜明的法治立场。我国刑法总则把罪过形式的判断根据明确限定为"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分则对部分犯罪的罪过形式规定不明确,致使难以解释抽象危险犯的罪过形式,在侵害犯和具体危险犯上难以贯彻责任主义,同时无法消除罪过形式解释上的混乱。从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来看,在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罪过立法时,不仅应当满足判断罪过形式的实际需要,更应当注重贯彻法治对刑法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坚持刑法文本的逻辑性和适度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刑法典》 双重罪过立法 明确性原则 责任主义 刑罚个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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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理之争与立法选择: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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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梁 邵嘉 《海峡法学》 2023年第3期78-89,共12页
污染环境罪脱胎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经历了两次刑法修正案的修改以及二十余年国家刑事政策的变革,本罪的罪过形式却愈加朦胧,归根结底是立法不明确所导致的。在理论层面,对于本罪的罪过形式应做如何解释一直争论不休,然理论上的意见... 污染环境罪脱胎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经历了两次刑法修正案的修改以及二十余年国家刑事政策的变革,本罪的罪过形式却愈加朦胧,归根结底是立法不明确所导致的。在理论层面,对于本罪的罪过形式应做如何解释一直争论不休,然理论上的意见不合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无所适从,这显然不能满足国家严厉打击环境犯罪的刑事政策需要。当前理论界对于本罪的罪过形式大多采用教义学的研究方法,其观点集中体现为:过失说、故意说、择一罪过和混合罪过四种学说,但都存在难以避免的缺陷,解释论领域难以彻底解决问题。从双重罪过说的立法例来看,在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罪过立法时,不仅应当满足判断罪过形式的实际需要,更应当注重贯彻法治对刑法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坚持刑法文本的逻辑性和适度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刑事立法 罪过形式 双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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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双重罪过说 被引量:8
6
作者 刘明祥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34-36,共3页
在刑法理论上,传统观念认为.某些犯罪中存在“双重罪过”,即一个具体犯罪有故意和过失两种不同罪过并存。这主要表现在三类犯罪上:一是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基本犯罪有故意,对加重结果是过失;二是违反规章制度而发生重大事故的犯罪。行... 在刑法理论上,传统观念认为.某些犯罪中存在“双重罪过”,即一个具体犯罪有故意和过失两种不同罪过并存。这主要表现在三类犯罪上:一是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基本犯罪有故意,对加重结果是过失;二是违反规章制度而发生重大事故的犯罪。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一般是故意的,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过失;三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行为人是故意实施防卫打击或者损害某种利益,过当结果的发生则是行为人主观上“轻信”或“疏忽”所致,属于过失。我们认为,“双重罪过”之说值得商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人 双重罪过 结果加重犯 危害结果 加重结果 犯罪结果 危害行为 防卫过当 社会危害性 避险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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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几个争议问题管见 被引量:3
7
作者 李希慧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3期11-15,共5页
关键词 双重罪过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 犯罪构成 罪过 行为人 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 争议问题 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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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探析 被引量:8
8
作者 王琳 张雪珂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73-81,共9页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国家对污染环境行为打击力度也日趋加大,在此背景下,惩处污染环境罪是对严峻形势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学界针对环境污染罪的主观罪过提出了故意说、复合罪过说及过失说三种观点,从理论指...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国家对污染环境行为打击力度也日趋加大,在此背景下,惩处污染环境罪是对严峻形势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学界针对环境污染罪的主观罪过提出了故意说、复合罪过说及过失说三种观点,从理论指导实践角度来看,环境污染罪的主观罪过构成还没有详细的解释,导致认定方面存在模糊地带,审判中出现了对主观罪过的判定适用不一的问题。本文立足于有关学说基础上,梳理环境污染罪立法发展和司法实践,将污染环境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构成作比较,结合有关案例,从立法、司法双重视角阐释双重罪过说之契合性;提出故意或过失择其一的主观罪过应当被认定为污染环境罪之主观罪过形式。在主观罪过判定层面,主要适用严格责任标准,即起诉方无需证明被告人的主观罪过,只需根据环境污染案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便可判断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被告人也可从这个点为自己在主观上无故意或过失行为进行辩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 主观故意 双重罪过 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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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与趋向:俄罗斯刑法中的罪过学说 被引量:1
9
作者 薛瑞麟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3期48-53,共6页
俄罗斯的罪过概念总体上属于心理性罪过概念。目前学者们对罪过概念的理解呈多元的趋向。犯罪故意的认识对象是什么?主张违法性认识的学者趋于增多。疏忽过失是极具特点的过失种类,多数学者从规范特征(应当)和评价特征(能够)的结合上来... 俄罗斯的罪过概念总体上属于心理性罪过概念。目前学者们对罪过概念的理解呈多元的趋向。犯罪故意的认识对象是什么?主张违法性认识的学者趋于增多。疏忽过失是极具特点的过失种类,多数学者从规范特征(应当)和评价特征(能够)的结合上来把握疏忽过失,但也有学者试图揭示它的心理"谜底"。双重罪过形式的犯罪是富有俄罗斯特色的刑法制度,它的实质是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想象竞合,其中后者是前者的加重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过 违法性认识 疏忽过失 双重罪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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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的罪过新论
10
作者 李冠煜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13-119,共7页
结果加重犯理论经历了从结果责任到意思责任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根据现代刑法理念的要求和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实践,行为人对基本犯罪的罪过应当限于故意,而对加重结果的罪过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双重罪过说这一刑法理论通说基... 结果加重犯理论经历了从结果责任到意思责任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根据现代刑法理念的要求和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实践,行为人对基本犯罪的罪过应当限于故意,而对加重结果的罪过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双重罪过说这一刑法理论通说基本可取,但有必要予以完善。借鉴"危险故意"等学说的合理内容,应当提倡新双重罪过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基本犯罪 加重结果 罪过 双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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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混合罪过
11
作者 张伟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S2期217-218,共2页
混合罪过被越来越多的涉及 ,但就其概念本身来说却存在很大程度上的滥用。无论是从语义传统还是从学说发展史上来看 ,“混合罪过”都有其特定的演绎过程。混合罪过概念的提出是源于前苏联刑法理论的“双重罪过”,而在我国刑法理论中 。
关键词 罪过 双重罪过 混合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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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观构成要件问题探讨 被引量:1
12
作者 孟庆华 《聊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9-12,共4页
刑法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观构成要件存在无罪过、严格责任等诸种观点 ,但这些观点都有不尽完美之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其他一般犯罪相比 ,其主观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 ,即应由对非法获取巨额财产的直接故意与拒绝说明巨额财产... 刑法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观构成要件存在无罪过、严格责任等诸种观点 ,但这些观点都有不尽完美之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其他一般犯罪相比 ,其主观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 ,即应由对非法获取巨额财产的直接故意与拒绝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的直接故意双重罪过形式构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双重罪过 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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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东欧刑法中罪过学说的几个问题
13
作者 薛瑞麟 《政法论坛》 1988年第2期75-81,共7页
罪过问题是苏联东欧刑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其刑法理论的特色所在,鉴于我国刑法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尚不够深入,本文拟对他们的研究作粗浅介绍。应当指出的是,苏联东欧刑法方面的经验不是一切都可取的,但择其善者而从之。
关键词 苏联东欧 社会危害性 双重罪过 犯罪构成 行为人 刑法理论 刑事立法 构成要素 过失犯罪 意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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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的法益变迁与刑法规制 被引量:6
14
作者 李怀胜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33-44,共12页
信息时代的安全风险指向已经完成了从系统安全到数据安全的转变,《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前置法也实现了对数据安全法益的内涵建构,由此框定了刑法数据犯罪体系的基本范畴。数据安全法益在数字经济时代地位的提升,推动了数据犯... 信息时代的安全风险指向已经完成了从系统安全到数据安全的转变,《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前置法也实现了对数据安全法益的内涵建构,由此框定了刑法数据犯罪体系的基本范畴。数据安全法益在数字经济时代地位的提升,推动了数据犯罪从计算机犯罪和信息犯罪体系的剥离。为更好地回应数字经济管控风险的需求,刑法应摒弃财产犯罪的保护路径,建立数据犯罪的双层次构造体系。在数据类型的横轴上,要将特定类型的数据保护扩展为一般类型的数据保护;在行为类型的纵轴上,要将保护数据局部生命周期的行为类型扩展为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的保障,同时建立数据过失与数据故意并存的双重罪过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安全 法益 双重罪过 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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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的神学基础:以亨利八世时期效忠宣誓运动为例 被引量:2
15
作者 王凯 《世界宗教文化》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11-118,共8页
宣誓在人类历史上普遍存在,至今依旧被用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场合。在基督教神学理论中,宣誓是通过上帝作为见证人从而保证特定约定的妥善履行。在都铎王朝时期,亨利八世曾借助效忠宣誓运动瓦解了英格兰教士阶层对于罗马教皇的效忠义务,... 宣誓在人类历史上普遍存在,至今依旧被用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场合。在基督教神学理论中,宣誓是通过上帝作为见证人从而保证特定约定的妥善履行。在都铎王朝时期,亨利八世曾借助效忠宣誓运动瓦解了英格兰教士阶层对于罗马教皇的效忠义务,从而推进其宗教改革进程并建立起王权至上的政治体制。都铎政府通过誓言神学理论中“避免双重罪过”的原则,并借助宗教改革后对于普世大公教会与罗马教皇非法统治的论证,要求本国神职人员只能宣誓效忠于君主。然而,都铎王朝对于宣誓的滥用成了坏的先例,最终导致了后世革命者也利用同样的方式建构起新的政治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效忠宣誓 亨利八世 宗教改革 双重效忠 避免双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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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制造者
16
《新世纪周刊》 2007年第26期22-22,共1页
获奖多丽丝·莱辛年近88岁的英国女作家多丽丝·莱辛以《金色笔记》获得今年的诺贝尔文学奖,她也是这一奖项有史以来最年长的一位得主。莱辛的作品一向关注女性的生存状况,虽然常常被冠以"女权主义作家"头衔,但是她... 获奖多丽丝·莱辛年近88岁的英国女作家多丽丝·莱辛以《金色笔记》获得今年的诺贝尔文学奖,她也是这一奖项有史以来最年长的一位得主。莱辛的作品一向关注女性的生存状况,虽然常常被冠以"女权主义作家"头衔,但是她却公开表示对这一思潮表示厌恶。获奖后的莱辛表示:"我此前已经获得所有的奖,每一个该死的奖,所以我很高兴能最终实现大满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丽丝·莱辛 制造者 缅甸 新闻 获奖 生存状况 诺贝尔文学奖 女权主义 新加坡 双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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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诈骗罪的理论探讨:从概念到犯罪构成
17
作者 李红 马荣春 《中国监狱学刊》 2014年第5期61-67,共7页
立于诉讼诈骗的行为空间和行为目的,则可提出的诉讼诈骗罪的定义是:诉讼诈骗罪,是指以占有他人财物或其他不法目的,以伪造证据等手段而实施虚假的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行为。对财产等其他社会秩序和司法秩序的“复合侵害... 立于诉讼诈骗的行为空间和行为目的,则可提出的诉讼诈骗罪的定义是:诉讼诈骗罪,是指以占有他人财物或其他不法目的,以伪造证据等手段而实施虚假的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行为。对财产等其他社会秩序和司法秩序的“复合侵害性”构成了诉讼诈骗罪的本质特征。诉讼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对应着“双重被害人”的“复杂客体”,而其犯罪客观方面则可从行为空间和因果关系等方面予以把握;诉讼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逻辑地包含着单位,而其犯罪主观方面则是一种具有特殊构造的“双重罪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诈骗罪 不法目的 复合侵害性 复杂客体 双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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