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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双阶构造解释论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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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莉 胡攀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9年第1期37-46,共10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同时蕴含公权行使特征与私法自治内涵,主流"非公即私"式解释进路无法为其提供圆满解释。基于德国法上双阶理论对法律制度剖析的全新思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属性的识别应摒弃"非公即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同时蕴含公权行使特征与私法自治内涵,主流"非公即私"式解释进路无法为其提供圆满解释。基于德国法上双阶理论对法律制度剖析的全新思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属性的识别应摒弃"非公即私"式的解释路径,正视制度运行中的多重法律关系并通过阶段划分构建其层次结构,形成兼顾"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之行政法律关系与"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之民事法律关系的双阶构造。由于双阶之间呈现出"以私助公"的深层机理,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应围绕公共利益的实现,从公权力的合理行使和私法自治的适度限制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双阶理论 双阶构造 以私助公 完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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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行为的双阶构造及其效力评价模式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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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滢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40-151,共12页
公司决议行为性质上为法律行为,内在构造呈现为双阶结构,即个体法层面的各表决权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团体法层面的法律行为。决议效力评价应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考察各项意思表示的品质,主要涉及行为能力、虚伪表示、欺诈、胁迫等类型。... 公司决议行为性质上为法律行为,内在构造呈现为双阶结构,即个体法层面的各表决权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团体法层面的法律行为。决议效力评价应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考察各项意思表示的品质,主要涉及行为能力、虚伪表示、欺诈、胁迫等类型。第二阶段考察团体法层面的法律行为效力,主要是合法性和妥当性控制以及程序瑕疵的评价。第一阶段不考虑合法性和妥当性问题,第二阶段则不考虑意思瑕疵问题。这样的双阶评价模式,构造清晰且具有可操作性,既保障了决议的自治基础,也为合法性、妥当性及程序性控制安排了合理的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决议 双阶构造 效力评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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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中国气候变化立法的双阶体系构造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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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耀军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89-96,共8页
中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提出了CO2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双碳"目标的确立提出了艰巨而紧迫的立法任务。由于气候变化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因此,中国未来气候变化立法的... 中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提出了CO2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双碳"目标的确立提出了艰巨而紧迫的立法任务。由于气候变化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因此,中国未来气候变化立法的监管领域在关注国内监管空间和已有立法的同时,还应注意其国际面向的监管空间和衔接。气候变化法律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国际上还没有通过一部气候变化法即可解决全部碳排放问题的成功先例。气候变化法律监管空间宏大,涉及领域和问题复杂多样。所涉及的领域和问题都与应对气候变化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这决定了气候变化立法包含以实现气候政策目标为主要目的的直接立法和对气候目标实现具有支持、阻碍影响的间接立法两种类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应采用双阶体系构造模式,即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模式。直接立法包括气候变化的框架法和专项立法,间接立法包括所有间接影响气候政策目标实现的相关法律。直接立法解决应对气候应对的目标、碳预算、管理体制、实施机制等较为集中的问题。间接立法则因为气候变化监管措施跨领域、跨部门和行业,应拓展至能源法、经济法、农业法、环境法、民商法等领域。直接立法和间接立法的有关法律制度应密切配合,彼此呼应,构成一个完整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体系。以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双阶模式构建中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模式的理性选择,并以此从不同的路径实现中国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碳”目标 双阶体系构造 直接立法 间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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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经济的法律定位及规制策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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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昂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57-64,146,共9页
分享经济是近来学术研究的热门课题,但法学领域的研究并未认清其本质。从分享经济内部法律关系来看,它其实是电子商务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发展,呈现出兼职与专职活动同时大量并存的双阶层构造,但当前的规制未能注意到这种区分。根据法... 分享经济是近来学术研究的热门课题,但法学领域的研究并未认清其本质。从分享经济内部法律关系来看,它其实是电子商务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发展,呈现出兼职与专职活动同时大量并存的双阶层构造,但当前的规制未能注意到这种区分。根据法律多元化理论,对分享经济的规制应当以保留多样选择为指引,摒弃一刀切式的传统监管思维。同时构建政府与分享经济平台方相互合作的、对专职和兼职分享有所区分的分级监管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享经济 电子商务 双阶构造 法律多元化 分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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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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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梦佳 《西部学刊》 2022年第16期72-75,共4页
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起诉人与被告都拥有国家强制力作为有力的支撑,且最终指向公共利益的保护,因此行政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方式有待重新思考与建构。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承担举证项目的冗杂加之行政机关证明责任规定的空缺导致实践中... 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起诉人与被告都拥有国家强制力作为有力的支撑,且最终指向公共利益的保护,因此行政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方式有待重新思考与建构。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承担举证项目的冗杂加之行政机关证明责任规定的空缺导致实践中的困境屡屡凸显,亟须立法上的完善与责任分配规则的进一步考量。为使行政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更具合理性,拟从“双阶构造”程序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归位视角探讨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和灵活流动,在“双阶构造”程序中建构“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理清“诉前程序”涉及证明对象的证明责任和诉讼阶段证明对象的证明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证明责任 双阶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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