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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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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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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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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59-171,196,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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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治政府建设视野中的无效行政行为认定研究”(22BFX03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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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要正确认定无效行政行为,必须重视法学方法的运用。概念与类型是认知思维的两种基础形式。就概念而言,应以利益衡量论考察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令无效行政行为的本质内涵得以厘清,使认定结果具有实质妥当性。就类型而言,应以融贯论思考无效类型与撤销类型的关系,令前者的解释以后者为基点而展开,使无效行政行为类型化获得法律体系内部相关规则的支持与证立。在明确概念和类型的解释方法后,可采用双阶考察法具体操作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即先通过融贯论联结无效类型与撤销类型,使二者始终处于整体观察范围之内;再通过利益衡量论考察系争瑕疵是否符合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进而决定其应涵摄至无效类型还是撤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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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利益衡量论
融贯论
双阶考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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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Void Administrative Act
Doctrine of Weighing of Interests
Coherence Theory
Two-Step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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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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