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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反兴奋剂的法理研究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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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雪峰
张厚福
王晶
刘丹里
熊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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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体育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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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5-1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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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898SS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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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反兴奋剂司法中,"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取舍中,优先维护程序正义;"公平与效率"出现矛盾时,效率先于公平;"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则分别适于"定罪"和"量型";面对"行为能力是否具备",目前是"对象一律"的策略,以后应立法加以改进。反兴奋剂执法中法律救济贯彻正义、公平理念,彰显人文关怀。反兴奋剂教育工作是反兴奋剂法理实践的自觉前移,彰显教育先于惩治、预防重于惩治的人文精神。我国应完善正式教育体系,将教育对象从运动员、管理人员扩大到各类社会人员,尤其是体育专业学生及其生源。反兴奋剂斗争是"体育精神与负面人性的博弈",而科技的发展给新类型和新品种兴奋剂出现带来可能,因而反兴奋剂具有复杂性、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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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体育法学
兴奋剂
反兴奋剂立法
体育竞赛公平
“穷举法”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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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xcitant
excitant use
anti-excitant legislation
fair play of sports competition
Exhaustion method
spirit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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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80-05
[文化科学—运动人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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