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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反思司法数据公开:类型、矛盾及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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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昕怡
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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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大学一流大学建设办公室
四川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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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探索》
2024年第9期136-143,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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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技术促使传统物理空间中的司法公开演变成一种以数据为主要载体的司法数据公开,不同类型的司法数据公开其实承载多元价值取向。然而,宽泛的司法数据似乎陷入了一种公开抑或不公开都会面临问题的矛盾处境:一方面,司法数据公开与个人隐私权可能产生矛盾,地方司法机关不仅未获得司法数据公开的收益,而且还要承担司法数据公开的风险;另一方面,司法数据公开的矛盾、冲突会衍生出反司法数据公开现象,这会加深“司法数据资源鸿沟”与“司法数据分析鸿沟”,加剧“数据垄断”与“算法黑箱”的形成。最终导致控辩地位的失衡,并阻碍司法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与使用。未来,应当推动司法数据资源的理性开放。根据司法数据的类型确定公开方式,推动数据的分级、分类公开。采用绩效奖惩与责任豁免机制来平衡司法数据公开的风险和收益,合理规范数据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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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公开
司法数据
反司法数据公开
司法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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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udicial openness
judicial data
openness of anti-judicial data
judici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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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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