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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炒信行为非罪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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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邦武 杨庆楠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97-102,共6页
刑法谦抑性作为刑法的内在基本价值,是公权力内在品性的必然要求,决定了刑法只有在其他法律无济于事、无法规制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以此衡量,南京全国首例“反向炒信案”的有罪化裁决不无疑义。尽管理论界对法院判决有过广泛的讨论,但关... 刑法谦抑性作为刑法的内在基本价值,是公权力内在品性的必然要求,决定了刑法只有在其他法律无济于事、无法规制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以此衡量,南京全国首例“反向炒信案”的有罪化裁决不无疑义。尽管理论界对法院判决有过广泛的讨论,但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以及我国刑事政策的应然边界仍然有待进一步澄清,唯此方能祛除普遍存在的有罪司法的惯性思维。基于法教义学的原理,结合“反向炒信”所争议的几个刑法上的罪名进行逐个分析,可以为“反向炒信”行为找到一条合法且合理规制的应然路径,即通过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来进行规制,明确其责任,为网络空间的有效治理提供可资凭借的规范和法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向炒信 刑法谦抑性 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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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刷单炒信刑法规制新解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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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波 陈娟 《时代法学》 2019年第6期34-42,共9页
在日益发展的网络社会中,网络信用成为网络交往、网络交易的重要支撑和必要前提,反向刷单炒信行为通过人为干扰网络信用的形成和评价机制,恶意侵损具有竞争关系的网络经营者的商誉、信誉,是具有较强隐蔽性和侵害性的新型网络犯罪。对于... 在日益发展的网络社会中,网络信用成为网络交往、网络交易的重要支撑和必要前提,反向刷单炒信行为通过人为干扰网络信用的形成和评价机制,恶意侵损具有竞争关系的网络经营者的商誉、信誉,是具有较强隐蔽性和侵害性的新型网络犯罪。对于反向刷单炒信行为的刑法规制,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激烈争议,董志超、谢文浩案和钟家杰案虽然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但反向刷单炒信行为与破坏生产经营罪之行为对象、行为方式、行为后果及侵害之具体法益存在明显区别。反向刷单炒信本质在于通过恶意降低被害人的商誉、信誉的方式严重扰乱公平、公正、自由、诚信的竞争秩序,并且实质上属于“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向刷单 网络 商业 保护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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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背景下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适用范围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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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吉善雷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10期67-71,共5页
"恶意好评"行为入罪引发对"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讨论。本罪侵害的法益应当是"生产经营的经济利益"而非"生产经营正常秩序",本罪也不是目的犯而是行为犯。网络背景下的"生产经营"含义... "恶意好评"行为入罪引发对"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讨论。本罪侵害的法益应当是"生产经营的经济利益"而非"生产经营正常秩序",本罪也不是目的犯而是行为犯。网络背景下的"生产经营"含义被扩充,包含了电商平台等的经营行为,以直接或间接的方法妨害电商平台上的经营行为,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且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本罪并不需要立法予以修改,通过适当的扩大解释就可以完成对本罪适用范围的界定,以满足司法适用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向炒信 恶意好评 网络经济 生产经营 “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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