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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反悔机制的建构与社会信用的维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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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远 《征信》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5-9,共5页
信用是涉及至少两个行为方的一种约定关系,约定的遵守意味着信用的建立。在具有交互性的行为中,策略选择或均衡的不确定性会促使各行为方建立约定,实施一种确定的策略选择,以确保他们不陷入最糟糕的境地。有些行为方有违反约定的反悔行... 信用是涉及至少两个行为方的一种约定关系,约定的遵守意味着信用的建立。在具有交互性的行为中,策略选择或均衡的不确定性会促使各行为方建立约定,实施一种确定的策略选择,以确保他们不陷入最糟糕的境地。有些行为方有违反约定的反悔行为,以便使策略选择从一种均衡走向另一种均衡,提高自己的收益。违约现象的出现会影响到社会信用的建构。在反反悔机制下,意欲反悔者无法实施其反悔行为,行为各方均按照约定行事,社会信用能够得以维系、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悔 反悔机制 社会信用 社会选择 行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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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进路——以反悔机制的构建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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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远太 黄美容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103-117,共15页
刑罚轻缓化已成为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刑事审判负荷的日益严重,我国顺势提出刑事速裁程序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缩短审判流程提升审判效能是制度设立的本意。而现实中司法部门对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 刑罚轻缓化已成为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刑事审判负荷的日益严重,我国顺势提出刑事速裁程序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缩短审判流程提升审判效能是制度设立的本意。而现实中司法部门对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不足的现状,导致辩诉协商不对等,社会各界亦对程序公正提出质疑。为保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保障被告人认罪认罚出于自愿是底线要求。但现有的单向正面的自愿性审查机制明显力不从心,无法全面保证被告人的意志自由。构建双向互补的反悔机制可对现有程序瑕疵予以补正,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为避免反悔机制沦为形式,必须完善反悔机制的程序化设计,如反悔的提出、法定期限的设置、举证责任的明确等。并通过适用法官回避、禁止使用不利陈述、上诉权的限制等规定,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的服务于刑事审判,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辩诉协商 反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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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反悔机制缺失下的风险及其应对——兼论被追诉人反悔权行使的正当性基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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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瑞斌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112-121,共10页
反悔机制确立的前提是被追诉人具有行使反悔权的正当性,其一般包含反悔权的赋予、反悔权的运行建构以及反悔后的程序回转和结果规制。然而该机制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被追诉人滥用反悔权,检察机关不履行协议,... 反悔机制确立的前提是被追诉人具有行使反悔权的正当性,其一般包含反悔权的赋予、反悔权的运行建构以及反悔后的程序回转和结果规制。然而该机制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被追诉人滥用反悔权,检察机关不履行协议,认罪供述及相关证据被不当使用,检察机关的报复性控诉和抗诉等诸多风险。为了应对上述风险,应当从反悔权的有限行使、有罪供述采用的原则性禁止以及不利评价和抗诉的理性规制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反悔 反悔机制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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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反悔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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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乃月 《争议解决》 2024年第5期281-287,共7页
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的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节约资源侧重疑难案件、提高诉讼效率,繁简分流从而化解案多人少的困境。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从特别授权上升到法律制度的高度,从试点地区推广到全国范围。2018年,为期两年的试点... 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的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节约资源侧重疑难案件、提高诉讼效率,繁简分流从而化解案多人少的困境。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从特别授权上升到法律制度的高度,从试点地区推广到全国范围。2018年,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已经结束,初见成效。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反悔、滥用上诉权的情况时常发生,增加了不必要的司法负担。由于我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有必要对被告人反悔以及反悔机制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反悔 反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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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纠纷与程序应对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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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璐希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10-117,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典型特征在于磋商程序与磋商协议的创设。协议纠纷蕴藏着重大风险,缺乏具体的应对措施导致处理不当将会引发巨大的反弹后果。然而目前理论与实践都对此关注不足。因此,应当以明确磋商协议的行政法律属性为逻辑起...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典型特征在于磋商程序与磋商协议的创设。协议纠纷蕴藏着重大风险,缺乏具体的应对措施导致处理不当将会引发巨大的反弹后果。然而目前理论与实践都对此关注不足。因此,应当以明确磋商协议的行政法律属性为逻辑起点,秉持诚实守信与实现正当预期利益为原则,根据不同主体的反悔情形设置不同的应对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修复与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的制度价值与功能,才能够称其为一项精巧的环境治理制度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协议纠纷 反悔机制 程序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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