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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作预防模式下民营企业腐败犯罪的自我预防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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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远煌
龚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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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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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13-12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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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非公经济组织腐败犯罪统计调查与合作预防模式研究"(16AFX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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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民营企业腐败犯罪治理中,存在着整体不够重视、忽视公私合作、重惩处轻预防等问题,所以,倡导反腐败的国家-企业合作型预防模式,有充分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民营企业腐败犯罪合作预防的最佳路径就是构建反腐败合规计划,即通过立法将"企业是否有效预防内部腐败行为"与刑事责任联系起来,作为判定企业刑事责任的要素,促使企业主动履行预防腐败的社会责任。民营企业腐败犯罪的自我预防具有多重价值,其自我预防体系可以从企业高层的重视、明确的合规政策与守则指引、健全的执行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与反腐准则的普及等五个方面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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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作预防模式
刑事合规
反腐败合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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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operative prevention model
criminal compliance
anti-corruption compliance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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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92.6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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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法律规制的实践模式及借鉴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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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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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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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103-11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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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案件呈上升的趋势。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及实践模式值得借鉴。主要有英国和德国为代表的、以强制执行和自我规制为特征的实践模式、以及美国和阿根廷为典型的严刑峻法和反腐败合规刚柔相济模式。而且,国际社会出现了私营部门制定反腐败合规标准和认证系统,对国家相关立法的制定、实施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无论哪一种模式都是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二元统一论相调适的产物。基于此,我国须完善反跨国公司贿赂立法体系,整合多头执法机构,设置专门的检察机构,加大刑罚和民事处罚力度:加强合规制度的推广,积极鼓励私营部门或内部人员参与监管;深化国际合作,加强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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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业贿赂
跨国公司
反腐败合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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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97.9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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