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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三角区域重点慢性病服务提供能力现状及其发展均衡程度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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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祁玉成 施培武 +14 位作者 沈群红 张朝阳 陈政 蒲川 徐凌忠 胡志 马安宁 龚朝晖 徐天强 王磐石 汪华 郝超 李程跃 周庆誉 郝模 《中国公共卫生》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1465-1468,共4页
目的 分析中国长三角区域重点慢性病服务提供能力现状及其发展的均衡程度,为促进长三角区域重点慢性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高质量均衡发展提供参考依据。方法 收集200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长三角区域有关重点慢性病的公开文件资料,借... 目的 分析中国长三角区域重点慢性病服务提供能力现状及其发展的均衡程度,为促进长三角区域重点慢性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高质量均衡发展提供参考依据。方法 收集200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长三角区域有关重点慢性病的公开文件资料,借鉴适宜公共健康体系中“服务功能”要素,构建服务提供种类覆盖率(SCR)和定量可考核服务种类覆盖率(ASCR)2个指标定量分析长三角区域重点慢性病服务提供能力,并基于耦合协调度模型分析长三角区域重点慢性病服务提供能力发展的均衡程度。结果 中国长三角区域重点慢性病服务提供水平方面,SCR和ASCR平均值分别从2009年的21.2%和10.0%提升到2019年的82.8%和51.5%;从各级预防角度看,SCR和ASCR均以三级预防表现最好;从三级预防整体看,2019年上海市SCR覆盖率最高(96.0%),安徽省SCR覆盖率最低(71.0%),江苏省ASCR覆盖率最高(63.9%),浙江省ASCR覆盖率最低(33.0%);在长三角区域重点慢性病服务提供发展均衡水平方面,SCR和ASCR的耦合协调度值分别从2009年的38.97和11.58上升到2019年的90.73和70.72;2019年长三角区域SCR一级预防、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均衡等级分别为9级、9级和10级,ASCR分别为7级、7级和8级。结论 中国长三角区域重点慢性病服务提供能力及均衡水平逐年上升,三级预防优于一级和二级预防,SCR各级预防均衡发展水平优于ASCR。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点慢性病 服务提供能力 发展均衡程度 长三角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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