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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禁止法官拒绝裁判”义务的规范构造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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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槟硕
张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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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华东师范大学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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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95-10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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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景下的案例指导研究”(19VHJ0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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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禁止法官拒绝裁判”义务导致法官陷入两难困境:不得拒绝裁判,但选择裁判又因法律规定不明晰而不知如何裁判。究其原因是该义务的规范构造不明确。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该义务的规范构造包含三个部分:其一,该义务的法理基础为禁止法官以规范不明晰为由拒绝裁判,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三项内涵:职业伦理义务、依法裁判义务、进行法律解释与谨慎“造法”义务。其二,该义务受到实体(法外空间与立法沉默)与程序(驳回起诉状与起诉)两个方面的限制。其三,通过两种方案满足不得拒绝裁判之后的延伸要求,一者是内在要求方面,借助发展性法源与法律续造廓清规范不明晰问题;另一者是外在要求方面,融贯该义务与其外在限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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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禁止法官拒绝裁判
裁判义务
发展性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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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ohibition on denial of justice
duty of justice
development legal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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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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