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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美国专利法视角下AI专利的发明人资格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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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文森
潘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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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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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0年第10期110-11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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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AI在发明创造活动中的贡献和自主性在逐渐提高,这给AI专利的发明人资格的审查提出了挑战。本文探讨美国专利法视角下关于发明人资格的法律规定和审查实践,以期就AI发明人资格问题引起对专利法律制度的深度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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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美国专利法
AI
自主性
发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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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S patent law
AI
autonomy
invento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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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306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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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基于激励理论的人工智能发明人身份探究
被引量:1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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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新明
马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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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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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1年第2期42-50,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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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资助(B1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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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人工智能自主创造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对以“人类发明者中心主义”为基础的发明人制度发起挑战。激励理论是专利法存在的目的,从激励理论角度考察,期望激励理论、公平激励理论和成就激励理论奠定了发明人激励制度的内部基础。基于对激励理论的逐一分析,人工智能即使能够自主完成发明创造,也不是基于激励意识而产生的结果。有鉴于此,人工智能不能作为发明人与人类发明者并存于专利法之中。面对未来时代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或辅助生成发明的可能性,我国应坚持现有的激励自然人作为发明人进行创造的立法目的,维护既有的自然人是发明人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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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专利法
发明人资格
激励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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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atent law
inventor qualification
incentive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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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0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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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企业规范发明人署名的意义及措施探讨
被引量: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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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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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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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0年第10期104-10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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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发明人的署名权是一种精神权利,属于人身权的一种,是对发明人的创造性劳动应有的精神上的奖励。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里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因此,发明人的署名顺序应该按照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大小来进行排序。同时,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还规定了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既然按照作出的创造性贡献大小进行署名排序,第一发明人的贡献最大,其获得专利奖励和报酬的比例原则上应该最高。因此,发明人的署名不仅是精神上的奖励和肯定,也是物质奖励发放的依据。在企业专利工作中,如果不对发明人的署名进行规范化管理,将给企业招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更将极大损害企业创新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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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务发明创造
发明人资格
发明人署名权
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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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ervice invention-creation
inventor qualification
right of authorship of the inventor
droit of patent application
patent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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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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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国际保护挑战
被引量: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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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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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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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0年第5期89-9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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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AI发明创造的特殊性给现有的专利制度带了新挑战,引起了知识产权界的广泛讨论。本文探讨AI发明创造在进行专利保护时遇到的主要问题,梳理全球主要知识产权主管机构的审查规则,以期为AI发明创造的专利国际保护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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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发明人资格
客体适格性
充分公开
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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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ventorship
eligibility
sufficiency of disclosure
inventiv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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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TP18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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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工智能对专利保护制度的挑战与应对
被引量:1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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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建志
程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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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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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2期15-2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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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专利制度的生态化重构研究"(17ZDB017)
湖南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和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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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工智能的发明创造及其广泛应用,对现行专利保护制度提出了挑战。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问题,主要涉及发明人资格、专利权归属以及专利审查标准等三个具体问题。就发明人资格而言,人工智能具有成为发明人的客观条件,但仅能享有发明人署名权。在专利权归属问题上,人工智能不具备成为专利权人的客观条件,但人工智能的所有者和应用操作者等参与主体可遵循"约定优先"之规则;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则按照他们对人工智能发明创造所作贡献的重要程度确定专利权归属:通常说来,人工智能的所有者因贡献最大,法律可规定其为专利权的优先获得者;若人工智能的应用操作者能证明自己也作出了实质性的重要贡献,则其可以成为专利权人或与人工智能的所有者一起成为共同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查标准方面,可适当提高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专利三性"审查标准,并引入"绿色性"标准作为其价值导向,以提高人工智能专利的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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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专利保护制度
发明人资格
专利权归属
专利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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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atent protection system
inventor qualification
patent ownership
patent examination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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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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