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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区矫正组织对青少年取保候审帮教制度的探索性实践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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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鸿台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4年第1期17-20,共4页
上海现已初步形成“政府推动、购买服务,部门指导、以块为主,社会参与、社团运作,依托社区、长效管理,网络支撑、资源共享”的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工作思路和运作方式。社区矫正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它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自愿性、... 上海现已初步形成“政府推动、购买服务,部门指导、以块为主,社会参与、社团运作,依托社区、长效管理,网络支撑、资源共享”的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工作思路和运作方式。社区矫正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它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自愿性、亲和性等特征。违法犯罪青少年取保候审帮教工作的业务范围,包括按照“六必”要求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取保候审帮教管理工作网络,制定个性化的具体帮教方案等。重视并开展对狱内取保候审后重新犯罪人员的改造,是社区矫正组织工作范围的延伸,也是巩固改造成果、减少和预防犯罪的一项重要手段。加快社区矫正组织的培育和发展,需要进一步理顺社区矫正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消除培育发展社区矫正组织的法律障碍,积极为社区矫正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活动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海 社区矫正组织 青少年犯罪 取保候审帮教制度 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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