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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抵押物第三取得人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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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启平 刘维旭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3年第4期49-53,共5页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抵押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但抵押物转让后,取得该抵押物的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其相应的权利和责任,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本文从确立抵押物第三取得人的独立地位入手,分析了保护抵押物第三取得人的重要意义,...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抵押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但抵押物转让后,取得该抵押物的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其相应的权利和责任,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本文从确立抵押物第三取得人的独立地位入手,分析了保护抵押物第三取得人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分析国外法律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构建出了抵押物第三取得人的保护体系,以期对完善我国的抵押权制度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物 第三取得人 法律保护制度 法律地住 代位清偿 权利瑕疵担保 代价偿还 抵押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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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善意取得人问题浅析
2
作者 梁永池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46-47,共2页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人是票据法律关系中具有特殊地位的当事人。善意取得人享有票据权利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善意”,而如何界定和区分“善意”与“恶意”是该问题的核心。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影响善意取得人的实际利益和票据制度的存在。
关键词 善意取得 票据权利 恶意 票据制度 行使 票据法 当事人 问题 利益 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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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恶意取得及其规制路径
3
作者 易继明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23,共18页
伪造并不真实存在的技术方案、明知为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故意侵犯他人技术秘密并申请专利,以及违反保密审查义务在外国申请专利后又在中国国内申请专利等四种行为,是典型的专利权恶意取得行为。根据这些行为所侵害的法益为公共利益... 伪造并不真实存在的技术方案、明知为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故意侵犯他人技术秘密并申请专利,以及违反保密审查义务在外国申请专利后又在中国国内申请专利等四种行为,是典型的专利权恶意取得行为。根据这些行为所侵害的法益为公共利益或是特定第三人利益,可以将其分为无效的专利权恶意取得行为与可撤销的专利权恶意取得行为。对于前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对于后者,只能由利益受到损害的特定第三人主张撤销原授权决定,并请求变更权利归属。专利权恶意取得行为的规制,既需要司法机关在个案中层层把关、细致甄别,又需要行政审查机关注重源头治理、加强事后惩戒,形成协同治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权 恶意取得 法律行为 无效形态 可撤销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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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在直播打赏中的适用
4
作者 杨艺凡 陈旭玲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56-60,共5页
网络用户因直播打赏行为存在效力瑕疵而请求主播返还打赏时,主播可以利用善意取得制度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在网络直播打赏中,善意取得适用条件的认定与一般交易模式中对其认定有所区别。此外,善意取得的适用有时还会受到公序良俗原则... 网络用户因直播打赏行为存在效力瑕疵而请求主播返还打赏时,主播可以利用善意取得制度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在网络直播打赏中,善意取得适用条件的认定与一般交易模式中对其认定有所区别。此外,善意取得的适用有时还会受到公序良俗原则和社会整体效益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播打赏 善意取得 合理对价 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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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财产权动态限制取得体系构建
5
作者 姜程潇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9-96,共8页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日益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新动力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驱动力。但数据产权制度的缺乏已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瓶颈,不仅导致数据资源供需失衡,也阻碍了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日益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新动力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驱动力。但数据产权制度的缺乏已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瓶颈,不仅导致数据资源供需失衡,也阻碍了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数据财产权体系可以动态限制权利取得理论所构建,从而构建以数据的人格属性、经济属性和数据行为的负外部性特征为基础的数据产权制度。并基于动态限制权利取得原则使数据财产权权利体系二分。以“取得”对数据权利界定的必要性为基准线,从而将数据财产权权利体系二分:界分之一为相对自由的可取得数据权;界分之二为权利取得存在限制的数据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数据 数据权利 数据财产权 动态限制权利取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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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建构与适用——深圳京基房地产公司与北京神州汽车租赁公司留置权纠纷一案评析
6
作者 姚壹 《社会科学前沿》 2024年第5期571-578,共8页
长久以来,关于民事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构建和适用问题,因其涉及留置权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两大制度的交叉与融贯,一直以来是民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司法案例中也多有疑问。文章通过对深圳京基房地产公司与北京神州汽车租赁公司留置权纠... 长久以来,关于民事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构建和适用问题,因其涉及留置权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两大制度的交叉与融贯,一直以来是民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司法案例中也多有疑问。文章通过对深圳京基房地产公司与北京神州汽车租赁公司留置权纠纷这一典型案例的分析,对我国民法中民事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建构与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文章基于留置权制度的客体理论,分析能否在第三人之物上成立留置权,这对于留置权制度的发展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进一步基于善意取得理论,从其四个主要的构成要件出发,将“善意”要件与留置权理论相结合,在“无权处分”要件上进行改进,则可从权利外观角度扫除其与留置权制度的障碍。基于以上两角度,实现民事留置权与善意取得两大制度的理论贯通,将会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类似问题之解决提供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留置权 第三人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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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基于对股权性质、变动模式和法律适用的分析
7
作者 李丹妮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79-84,共6页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将善意取得制度引入了涉股权案件的司法审判,使我国股权的善意取得也有法可依,但股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以及具体应如何适用仍被不少学者质疑,其主要困境在于股权性质不明、股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将善意取得制度引入了涉股权案件的司法审判,使我国股权的善意取得也有法可依,但股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以及具体应如何适用仍被不少学者质疑,其主要困境在于股权性质不明、股权变动模式存在争议、法律适用不清晰等。在后民法典时代,厘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仍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股权性质的明确,将股权流通性和物权流通性进行类比,结合民法典框架下股权变动模式的现实选择以及法律适用,对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进行补强论证,力图探寻股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股权 善意取得 股权性质 股权变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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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不动产谦抑适用善意取得的司法续造
8
作者 王丽美 《商洛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91-96,共6页
2007年的《物权法》确立了优先保护第三人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司法实践中有粗放、机械适用情形,不当损害了原权利人利益。民法典时代,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立法未变的前提下,为实现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平衡,司法续造必不可少。续... 2007年的《物权法》确立了优先保护第三人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司法实践中有粗放、机械适用情形,不当损害了原权利人利益。民法典时代,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立法未变的前提下,为实现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平衡,司法续造必不可少。续造的核心是进一步厘清适用要件的认定标准,如限缩无处分权人为表见权利人,明确合同有效是适用前提,确定合理价格的要素等,严格遵循“非吻合,不适用”的谦抑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 善意取得 谦抑适用 利益衡量 司法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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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忠诚担当之心、守正创新之举 助推“十项行动”扎实实践取得实效
9
作者 《求知》 2024年第5期39-41,共3页
2024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在对天津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的同时,希望天津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勇担使命、开拓进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 2024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在对天津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的同时,希望天津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勇担使命、开拓进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宁河区委自觉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教育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内化转化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思想动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的务实举措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宁河的强大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思想动力 现代化大都市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京津冀协同发展 决定性意义 守正创新 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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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股权的善意取得
10
作者 杨静 《争议解决》 2024年第2期754-761,共8页
股权是区别与物权的独立的新型财产权利,由于其独特的性质和属性,使得其在公示和变动模式方面存在较大的不同。我国《公司法》规定当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和“一股二卖”若属于善意取得时,可以参照适用《物权法》第106条。但是并未对股权善... 股权是区别与物权的独立的新型财产权利,由于其独特的性质和属性,使得其在公示和变动模式方面存在较大的不同。我国《公司法》规定当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和“一股二卖”若属于善意取得时,可以参照适用《物权法》第106条。但是并未对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与适用标准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范,同时在现实实践中亦没有规定有操作性的构成要件来明确,不能满足商事交易的需要。因此需要明确股权善意取得的范围,以此来构建和完善股权善意取得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变动模式 善意取得制度 债权意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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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政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取得实效
11
作者 杨国平 宋子峰 《中国社会组织》 2024年第3期36-38,共3页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陕西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陕西省西安市推出“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关键词 社区社会组织 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显著成效 取得实效 陕西省西安市 民政局 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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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学、促、查、改”环节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12
作者 龚灏 《四川党的建设》 2023年第11期43-43,共1页
成都理工大学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紧紧锚定目标任务和学校“双一流”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努力抓好“学、促、查、改”四个关键环节,确保主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在“学”上着力,做到真信笃行。学习是高质量... 成都理工大学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紧紧锚定目标任务和学校“双一流”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努力抓好“学、促、查、改”四个关键环节,确保主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在“学”上着力,做到真信笃行。学习是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的先手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题教育 成都理工大学 双一流 取得实效 关键环节 关键问题 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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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牢调查研究关键环节 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13
作者 陈姝宏 《新长征》 2023年第6期25-26,共2页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总要求是“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在开展主题教育过程中,要深入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提高研究质量、...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总要求是“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在开展主题教育过程中,要深入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提高研究质量、推动内容创新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新成果,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哲学社科工作者的积极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主题教育 民族复兴 强国建设 取得实效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创新开展 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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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多举措确保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14
作者 向奋强 《西部财会》 2023年第9期69-69,共1页
自纪律教育宣传月活动启动以来,宁强县财政局紧扣“四个一”活动要求,强化举措,丰富形式,从集体学习、学纪守纪、警示教育等方面入手,纵深推进纪律教育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学党章”集体学习。传达宁强县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 自纪律教育宣传月活动启动以来,宁强县财政局紧扣“四个一”活动要求,强化举措,丰富形式,从集体学习、学纪守纪、警示教育等方面入手,纵深推进纪律教育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学党章”集体学习。传达宁强县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方案》精神,就全县财政系统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进行详细安排部署,保证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县委办公室 学习宣传 纪律教育 集体学习 取得实效 警示教育 宁强县 强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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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适用善意取得规则的合理性及其限制 被引量:1
15
作者 戴哲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20-132,共13页
在善意取得规则是否可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上,我国学界与司法界均存在争议。尽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表态支持,但仍有许多法院提出反对。从域外法上看,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此亦存在分歧,前者普遍持反对意见,后者则相对支持。面对... 在善意取得规则是否可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上,我国学界与司法界均存在争议。尽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表态支持,但仍有许多法院提出反对。从域外法上看,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此亦存在分歧,前者普遍持反对意见,后者则相对支持。面对这些争议,我国不应简单地追随某一域外法的观点,而应当回到善意取得制度的本源,并结合我国制度实际加以分析。不同于多数域外国家,我国发明专利权与商标权能够因登记而产生权属公示力,应当准予对这一公示产生信赖的善意第三人取得专利权与商标权。但并非任何知识产权都可成立善意取得,对于著作权而言,其权属外观无法产生公示力,无论是占有还是登记,他人都无法产生信赖利益,因此,善意取得制度对此不应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善意取得 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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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制度在技术秘密领域的适用 被引量:1
16
作者 张宁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12期82-91,共10页
包括竞争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孕育于民法,虽有其个性化特点,但仍应以民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是否能够适用于知识产权的争议颇大,根本原因在于其客体的无体性,但鉴于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同质性与同构性,知识产权... 包括竞争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孕育于民法,虽有其个性化特点,但仍应以民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是否能够适用于知识产权的争议颇大,根本原因在于其客体的无体性,但鉴于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同质性与同构性,知识产权客体的无体性并不影响善意取得制度的精神内核与价值实现。技术秘密领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更有其特殊性,国外立法例亦存在三种不同立场,但仍然给我带来诸多具有共性的启示,例如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以及不同权利之间保护强度的平衡。鉴此,在技术秘密侵权产品的交易中应当适用善意取得规则,这不仅是现有知识产权法规之间逻辑自洽的需要,也是当下我国技术发展阶段的现实需要,有助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建议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出台司法解释:“该条第三款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使用该商业秘密生产的侵权产品,侵权产品的善意购买人通过正常商业方式、支付合理对价取得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秘密 善意取得 侵权产品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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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善意取得的理论证成及制度设计 被引量:1
17
作者 汤贞友 《西部法学评论》 2023年第4期92-105,共14页
技术交易中可能发生无权处分专利权的现象,但专利权登记是否具有公信力尚未有定论,这不利于技术交易的安全与便捷.透过理论与实务,专利权善意取得的问题必须充分考虑专利权登记表征的公示效力、真实权利人的可归责性及其利益的可救济性... 技术交易中可能发生无权处分专利权的现象,但专利权登记是否具有公信力尚未有定论,这不利于技术交易的安全与便捷.透过理论与实务,专利权善意取得的问题必须充分考虑专利权登记表征的公示效力、真实权利人的可归责性及其利益的可救济性.专利权登记具有足够的准确性,但基于专利权的难以替代性,其登记应仅具相对公信力,须考虑真实权利人的可归责性,可归责性由过错归责、风险归责原则共同确定.失权后真实权利人可获普通实施权或金钱救济,其利益能得到适当的救济.专利权善意取得具有理论正当性,在制度建构上,其构成要件须参照物权善意取得规则再作合理设计,并完善专利登记更正程序,新增异议登记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权登记 登记公信力 可归责性 可救济性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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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数据善意取得制度的构造
18
作者 龙松熊 《云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11-118,共8页
中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基础应当包括受让人善意、可归责性、动产的交付或不动产的登记。企业数据的善意取得在权利外观和可归责性上不同于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企业数据的权利外观体现为数据企业的资质和收集特定数据的能力。... 中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基础应当包括受让人善意、可归责性、动产的交付或不动产的登记。企业数据的善意取得在权利外观和可归责性上不同于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企业数据的权利外观体现为数据企业的资质和收集特定数据的能力。不能因数据企业以数据的公开利用作为商业模式,而认定其具有可归责性。在企业数据被他人不正当获取,并允许第三人使用来获取收益的情况下,应当由原权利人享有所有权,第三人享有使用权。在企业数据被他人不正当获取,并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应当保护原权利人的利益,由原权利人获得企业数据权益。在企业数据被他人不正当获取,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又允许他人使用数据的情况下,应当由原权利人享有所有权,使用人继续享有使用权,受让权利的第三人不享有数据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 善意取得 权利外观 可归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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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中的“本人与因”——基于外观主义的分析
19
作者 聂志海 张乃文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37-46,共10页
《民法典》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价值判断层面未体现对真实权利人的保护,在构成要件层面也忽视了真实权利人的责任承担与主体行为之间的逻辑关联。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学界存在观点分歧,其中外观主义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阐释更具说... 《民法典》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价值判断层面未体现对真实权利人的保护,在构成要件层面也忽视了真实权利人的责任承担与主体行为之间的逻辑关联。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学界存在观点分歧,其中外观主义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阐释更具说服力。外观主义理论的现代发展以“本人与因”的事实作为真实权利人承担外观责任的归责要件。具体而言,善意取得应当以真实权利人“本人与因”作为利益衡量的判断要素,将善意取得的价值取向由利益“牺牲”转向利益“调和”。善意取得应将“本人与因”作为构成要件:第一,动产善意取得仅得适用于占有委托物的无权转让,遗失物、盗赃物等占有脱离物应排除适用;第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以真实权利人自己导致的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事项记载错误为限,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应排除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善意取得 本人与因 外观主义 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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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回首取得的法律效果
20
作者 金炫宇 《争议解决》 2023年第5期1983-1989,共7页
回首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转让给善意受让人后,从善意受让人或后续受让人处受让相同标的物的行为。从法律逻辑上讲,无权处分人似乎可取得所有权,但为了使权利人能够行使最全面的救济方式,应当认为无权处分人受让标的物时,根据公平... 回首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转让给善意受让人后,从善意受让人或后续受让人处受让相同标的物的行为。从法律逻辑上讲,无权处分人似乎可取得所有权,但为了使权利人能够行使最全面的救济方式,应当认为无权处分人受让标的物时,根据公平原则,权利人的所有权恢复,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若标的物价值发生变动,在恶意安排或偶然复得情形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或享有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若标的物之上设有担保物权,除担保物权人无权处分并回首取得的情形外,质权与抵押权随着所有权一同发生恢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回首取得 善意取得 恶意安排 偶然复得 返还原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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