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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选择性取证用证之考量——以冤错疑刑案为镜鉴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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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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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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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警学研究》
2020年第1期34-45,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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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侦的取证与用证相互渗透,选择取证时机与用证推理都是有条件的。考量选择性取证用证之利弊,辨析其合理性与违理性、合法性与违法性,以及它们与司法效益和冤错疑刑案的关系。以冤错疑刑案为镜,在其选证用证中,本应用证排除嫌疑的,却选择了认定嫌疑;本应用证指向另一嫌疑的,却选择了伪装现场等说辞。这些排除与认定,都将案侦司法活动引入了歧途。而错误性选证用证造成的疑罪案件,更没有使当事人获得正义。虽然选择性组织证据体系,是还原案件事实的必然途径,但是案侦应在尽可能全面收集证据材料的基础上选用证据。在选证用证过程中,以什么样的标准取舍案件材料,在案侦司法人员的考量中,除了业务能力,公正执法的素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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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案侦司法
案件材料
取证用证
选择性
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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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vestigative justice
case materials
collecting and using evidences
selective
imparti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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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8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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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取证用证的应然性及其实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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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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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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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56-6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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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侦查取证用证中,案件事实及其证据都有其实然性。收集证据应有中立性,但又难免价值选择的倾向性。在法律价值的应然和实然之维度中,通常会追求应然的取证和立足实然的用证,法律规定应立足实然的价值取向。应然取证和实然用证都有风险和机遇,我们不仅应看其实然结果,更应关注其应然性。可在侦查措施、无明确程序中寻找应然性,合理之应然能够成就为实然。在法律实践中,将应然走实走好,可以使现行法律得到更加理性的演变。法律的应然性与实然性融为一体时,法律就达到了一种最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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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侦查
证据
取证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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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vestigation
evidence
evidence collection and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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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8.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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