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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经济的制度基础——数据全面开放利用模式的构想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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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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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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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5-16,254,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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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项目号18ZDA14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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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经济已经升级为2. 0,发展为数据经济。数据的生产、流通和分析利用成为数据经济的核心,数据资源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利用制度是数据经济发展的基础。目前将数据视为公共资源的自由利用模式不能支撑数据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而试图为大数据应用提供基础数据资源的政府数据开放仍然旨在释放自由数据,难以成为数据经济的重要支撑。数据社会化利用应当采取自由开放(利用)模式和受控开放(利用)两种模式,而且两种利用模式既适用于公共领域,也适用于私人领域。限于政府数据开放且单一的自由开放模式是不全面的,只有政府(公共部门)与私人领域协同实施"自由开放"与"受控开放"的全面的数据开放制度,才能构筑数据经济发展运行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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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经济
数据资源
数据开放
自由的数据开放模式
受控数据开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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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019.8
[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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