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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法官受理诉讼制度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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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颖慧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3年第6期91-93,共3页
宋代法官受理诉讼必须遵循统属原则、亲嫌回避原则、长官躬亲原则。宋代又制定了法官受理诉讼的政策,包括诉事干己、证佐明白、诉状规范,法官才能受理,婚田民讼事干农务,法官必须在“务限”内受理。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宋代法官受理诉讼必须遵循统属原则、亲嫌回避原则、长官躬亲原则。宋代又制定了法官受理诉讼的政策,包括诉事干己、证佐明白、诉状规范,法官才能受理,婚田民讼事干农务,法官必须在“务限”内受理。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封建社会法律条文往往与司法实践相脱离,宋代大量存在的法官违法受诉现象,终使其严密而完善的受理诉讼制度成为具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法官 受理诉讼制度 统属原则 受理诉讼原则 受理诉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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