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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胁迫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与强迫交易罪成立的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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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祥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56-65,共10页
97《刑法》中以威胁手段实施的强迫交易行为属于一种胁迫行为,在民事行为效力的判断上同样适用《民法典》关于受胁迫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规定。从形式上看,追究因撤销权消灭而具有民事效力的强迫交易行为刑事责任的做法,似乎有违法秩... 97《刑法》中以威胁手段实施的强迫交易行为属于一种胁迫行为,在民事行为效力的判断上同样适用《民法典》关于受胁迫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规定。从形式上看,追究因撤销权消灭而具有民事效力的强迫交易行为刑事责任的做法,似乎有违法秩序统一原理的要求。但基于刑法和民法的立法目的不同、令撤销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属于效力再追认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判断和违法性判断没有直接关联性这三方面的原因,追究因撤销权消灭而具有民事效力的强迫交易行为的刑事责任的做法,在实质上并不违背法秩序统一原理的要求。在司法实务中,也不能以强迫交易行为撤销权的行使状态作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迫交易罪 胁迫民事法律行为 撤销权 法秩序统一原理 违法性
原文传递
论胁从犯的成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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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嘉宁 《法学(汉斯)》 2022年第4期648-655,共8页
“受胁迫而参加犯罪”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由紧急避险、胁从犯和不可抗拒行为的相关规定共同规制,通过区分胁从犯与其他相邻概念进一步确定了胁从犯的前提条件和限度条件。胁从犯的前提条件胁迫既包括人为胁迫也包括环境胁迫,胁迫的... “受胁迫而参加犯罪”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由紧急避险、胁从犯和不可抗拒行为的相关规定共同规制,通过区分胁从犯与其他相邻概念进一步确定了胁从犯的前提条件和限度条件。胁从犯的前提条件胁迫既包括人为胁迫也包括环境胁迫,胁迫的程度应达到足以使行为人的意志自由受限的程度,胁迫的对象限于与本人相关的利益。胁从犯对被胁迫而侵害法益的限度没有具体的要求,即受胁迫者无论实施了侵害较小法益的行为还是较大法益的行为,只要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就构成胁从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胁从犯 受胁迫行为 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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