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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共犯的认定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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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翊恺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0期106-112,共7页
纵观最高人民法院近些年来发布的贪污贿赂犯罪指导案例,行为人与参与人之间特殊关系的复杂性成为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侦办相关案件的首要问题。此类案件处理标准不一,难以精准打击特定关系人参与的受贿犯罪,无法实现彻底遏制腐败犯罪的目... 纵观最高人民法院近些年来发布的贪污贿赂犯罪指导案例,行为人与参与人之间特殊关系的复杂性成为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侦办相关案件的首要问题。此类案件处理标准不一,难以精准打击特定关系人参与的受贿犯罪,无法实现彻底遏制腐败犯罪的目标。结合司法实践的经验与需求,文章力图详细阐述肯定说的合理性所在,同时以该说视角分析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共犯中存在的特定关系人范围含糊、共谋的时间与方式不明晰、行为定性不统一等认定难题,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以期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共犯的认定问题能够获得高度发展。Looking at the guiding cases of corruption and bribery crimes issu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in recent years, the complexity of the spe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erpetrator and the participant has become the primary problem that prevents the judicial staff from investigating related cases. The handling standards of such cases are different, and it is difficult to accurately crack down on bribery crimes involving specific parties, and it is impossible to achieve the goal of completely curbing corruption crimes. Combined with the experience and needs of judicial practice, this paper tries to elaborate on the rationality of the affirmation theory in detail. Meanwhil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is theory, it analyzes the identificatio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bribery accomplices by specific related persons, such as the vague scope of specific related persons, unclear time and mode of collusion, and inconsistent behavior, and puts forward targeted countermeasures. It is expected that the problem of identifying the bribery accomplice established by a specific related person can be highly develope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定关系人 受贿共犯 利用影响力受贿 通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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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共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比较研究 被引量:2
2
作者 张敏发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40-142,共3页
《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新增一个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该罪与受贿罪的共犯有相似之处,容易混淆,本文从主体上、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对两罪进行比较研究。
关键词 受贿共犯 利用影响力受贿 特定关系人 关系密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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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犯之交叉问题辨正——以“中间感情投资型”贿赂犯罪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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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辉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70-74,共5页
"中间感情投资型"贿赂犯罪的特点,既表现为行贿人"所行之贿"与"所谋之利"之间的非单一、非即时对应性,也表现为行贿人以此作为拉近其与受贿人关系的先期感情投资的性质。此种情形贿赂之"行"与&... "中间感情投资型"贿赂犯罪的特点,既表现为行贿人"所行之贿"与"所谋之利"之间的非单一、非即时对应性,也表现为行贿人以此作为拉近其与受贿人关系的先期感情投资的性质。此种情形贿赂之"行"与"受"之间的"时空阻隔性",及其存续于概括性、持续性(主动或被动)行贿过程之中的犯罪特质,一方面,表现出了其与"单纯收受财物行为"之间的不同;另一方面,其也引发了对于此种情形之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贯彻和犯罪因果关系认定,以及受贿者是成立普通受贿罪正犯还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犯的质疑与争议。对其的认定,可以通过贿赂犯罪认定理论的重新阐释和"感情投资型"受贿犯罪的专门刑事立法,为其提供法理支撑和规范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概括性贿赂犯罪 “中间感情投资型”受贿 受贿共犯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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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之意涵诠释——兼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共犯的限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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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海波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04-111,共8页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是针对事后知情型受贿中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故意之认定作出的新规定。该条款在司法适用中的内在意涵,特别是对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定性,仍然值得深究。在其...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是针对事后知情型受贿中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故意之认定作出的新规定。该条款在司法适用中的内在意涵,特别是对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定性,仍然值得深究。在其第16条第2款的语境之下,原则上国家工作人员成立受贿罪,特定关系人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两者之间成立受贿罪的共犯,类型上应归为共同正犯。对于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成立受贿共犯的具体认定,应坚持受贿罪法益对成立受贿罪共犯的限定,以避免司法适用的不当扩张;由于客观原因或无法支配的特定关系人的原因导致财物未上交或退还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成立受贿罪;特定关系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并未实质加功的,不成立受贿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 特定关系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 受贿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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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的界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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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继彦 杨毅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48-50,共3页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彰显了从严治理权钱交易的政策取向,既实现了间接权力寻租行为的犯罪化,亦解决了事实上属于受贿罪共犯的特定关系人因证据不足而脱逸法网的问题,对于新形势下提高反腐工作的成效具有积极意义。...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彰显了从严治理权钱交易的政策取向,既实现了间接权力寻租行为的犯罪化,亦解决了事实上属于受贿罪共犯的特定关系人因证据不足而脱逸法网的问题,对于新形势下提高反腐工作的成效具有积极意义。然而,细究之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之构成要件在立法用语、实质要素等方面存在叠合或相似,因而增加了司法认定的难度。结合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对两罪的边界进行解析,有利于贯彻罪刑法定与罪刑均衡原则,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刑事法治目的之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 受贿共犯 利用影响力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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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对受贿共犯成立的法律评价
6
作者 金亚萍 《福建法学》 2013年第3期92-96,共5页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司法解释规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实施受贿行为的,以受贿罪论处,突破了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要求。司法解释采用"通谋"一词,强调的是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双...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司法解释规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实施受贿行为的,以受贿罪论处,突破了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要求。司法解释采用"通谋"一词,强调的是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合意性。特定关系人在行为和主观上都应具有一定的积极性。夫妻是生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一方面,司法机关要避免将受贿罪任意扩大;另一方面,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应该承担比常人更为谨慎的注意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共犯 犯罪主体 双向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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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与出路
7
作者 徐洋洋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64-70,共7页
本文论述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五个困境及相应的出路,困境之一"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立本罪",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利用其权力性影响力作用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而是利用非权力性影响力,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困境之二"... 本文论述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五个困境及相应的出路,困境之一"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立本罪",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利用其权力性影响力作用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而是利用非权力性影响力,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困境之二"与斡旋型受贿的关系",比较我国刑法中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影响力交易罪,应该将斡旋受贿行为规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困境之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属性","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的超过要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目的犯,且是一种短缩的二行为犯。"许诺说"是为了证明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的一种证明手段,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为的一部分。困境之四"与受贿共犯的区别",结合两高的《意见》,分门别类地讨论了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之外的密切关系人、非密切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能否成立受贿共犯。困境之五"与介绍贿赂罪和诈骗罪的区别",介绍贿赂罪的行为人是一种"掮客",本人不是行贿的对象。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人自己是行贿的对象,其利用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来获取行贿的财物。如果行为人没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目的,有可能成立诈骗罪,因为请托人在一定的信赖基础上才会给予行为人行贿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影响力受贿 斡旋型受贿 受贿共犯 司法困境 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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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单位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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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磊 王群 《现代商业》 2007年第23期248-249,共2页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发展,单位受贿犯罪频发,并且不断以新的形式出现,但是由于相关学理研究的滞后,严重影响到司法实践的定性。从单位犯罪概念、主体及共同犯罪的定性角度展开论述,以期厘清一些法律概念性的混淆,为中国司...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发展,单位受贿犯罪频发,并且不断以新的形式出现,但是由于相关学理研究的滞后,严重影响到司法实践的定性。从单位犯罪概念、主体及共同犯罪的定性角度展开论述,以期厘清一些法律概念性的混淆,为中国司法实践略尽绵薄之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受贿 自然人受贿 单位受贿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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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9
作者 张强 李群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年第4期60-65,共6页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一个罪名,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或者其他影响力索取、收受贿赂,从而为请托人谋...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一个罪名,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或者其他影响力索取、收受贿赂,从而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此之前,一般将有通谋的这种行为定性为受贿罪(共同犯罪)或斡旋受贿。由此需在详细探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区分该罪与受贿罪共同犯罪、斡旋受贿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影响力受贿 构成要件 受贿共犯 斡旋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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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探究 被引量:3
10
作者 周召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4期103-110,共8页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出台是出于反腐倡廉实践及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需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新增的罪,有必要就其犯罪构成从客体及客观方面、主体及主观方面作以分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一般型受贿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出台是出于反腐倡廉实践及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需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新增的罪,有必要就其犯罪构成从客体及客观方面、主体及主观方面作以分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一般型受贿罪、斡旋型受贿罪比较容易区别,与受贿罪共犯却较难区分,在抓住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这一关键点的基础上,还要看其与本罪主体是否就受贿形成了通谋,同时要分情况作具体而详细的分析、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影响力 受贿 犯罪构成 受贿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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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介绍贿赂罪作为独立罪名的法律价值 被引量:1
11
作者 邹瑛 文立彬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107-108,共2页
介绍贿赂行为是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的居间活动,对行贿、受贿犯罪的成立起到帮助、促进作用。它与行贿犯罪行为、受贿犯罪行为具有相似性,但是二者不可等同视之。因此,有必要在分析贿赂行为属性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定,探讨... 介绍贿赂行为是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的居间活动,对行贿、受贿犯罪的成立起到帮助、促进作用。它与行贿犯罪行为、受贿犯罪行为具有相似性,但是二者不可等同视之。因此,有必要在分析贿赂行为属性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定,探讨介绍贿赂罪的独立性,以及其存在对于完善刑事立法所起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介绍贿赂罪 行贿 受贿共犯 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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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共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界限新解 被引量:2
12
作者 王志祥 柯明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68-176,共9页
国家工作人员在将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实施完毕之前,知道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且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可以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构成共同受贿,特定关系人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 国家工作人员在将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实施完毕之前,知道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且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可以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构成共同受贿,特定关系人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将涉及请托人利益的履职行为实施完毕之后,知道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且未退还或者上交的,不能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因具有受贿故意而构成受贿罪,此时,特定关系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共犯 利用影响力受贿 限制解释 通谋 义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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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贿罪共犯范围认定的理解——以“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视角
13
作者 潘晓燕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8年第4期31-32,共2页
对非身份者认定为受贿罪共犯,既要符合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也要符合“两高”《意见》的规定。“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共犯必须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必须有共同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关键词 受贿共犯 认定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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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中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共犯的区分认定 从构成要件入手综合案情具体分析
14
作者 黄景辉 冯文瑞 《中国纪检监察》 2022年第9期54-54,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贪污贿赂类犯罪进行细化,涉及行贿相关罪名共7个。实践中,存在认定困难的是介绍贿赂罪,特别是该罪名与行贿罪、受贿罪共犯的区分争议较大。我们认为应从其构成要件入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贪污贿赂类犯罪进行细化,涉及行贿相关罪名共7个。实践中,存在认定困难的是介绍贿赂罪,特别是该罪名与行贿罪、受贿罪共犯的区分争议较大。我们认为应从其构成要件入手,综合案情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介绍贿赂罪 监察机关 行贿罪 贪污贿赂 监察法 受贿共犯 构成要件 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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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疑难问题解析 被引量:5
15
作者 单民 陈磊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33-37,共5页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解释和适用难题。本罪"近亲属"的范围宜采取民事法律标准。除"近亲属"外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是质与量相统一的概念,"关系人"表明其性质,"密...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解释和适用难题。本罪"近亲属"的范围宜采取民事法律标准。除"近亲属"外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是质与量相统一的概念,"关系人"表明其性质,"密切"界定其程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行为人只是利用"私人关系"而非"权力关系"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成立本罪而非斡旋受贿罪。本罪的既遂未遂标准不能做限缩解释。本罪与受贿罪的共犯应加以严格的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影响力受贿 关系密切人 斡旋受贿 既遂标准 受贿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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