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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机关变更、解除权的行使规则——基于司法裁判立场的考察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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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勇先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84-94,共11页
我国并未规定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变更、解除权的行使规则,而不同类型变更、解除权的行使规则不同。根据行政法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裁判,行政机关变更、解除权可以分为合同权利和行政优益权,不应承认行政机关非基于行政优益权的单... 我国并未规定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变更、解除权的行使规则,而不同类型变更、解除权的行使规则不同。根据行政法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裁判,行政机关变更、解除权可以分为合同权利和行政优益权,不应承认行政机关非基于行政优益权的单方变更、解除权。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优先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变更合同权利义务、解除行政协议,并通过事前规范和事后审查的方式降低优先适用合同权利的风险,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成为合法性审查的依据。应当明确行使行政优益权的基本原则、实体要件与程序要件,以确立行政机关行使该权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具体规则,严格规范和约束行政优益权的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变更、解除权 合同权利 行政优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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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视角下行政协议中的单方变更、解除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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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培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28-134,共7页
单方变更、解除权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中享有的一项行政优益权,法国和德国的立法中均有有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也将行政主体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而在法律层面确认了行政主... 单方变更、解除权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中享有的一项行政优益权,法国和德国的立法中均有有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也将行政主体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而在法律层面确认了行政主体享有的单方变更、解除权。不过,由于我国对于单方变更、解除权的立法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和缺失,这也导致法院在对行政主体的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的行为进行审查时主要存在着在合约性审查规则适用不明晰、程序性审查的范围不明确、适用性不强以及补偿、赔偿的确定规则不明等问题,进而影响法院对单方变更、解除权审查的有效性以及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需要从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明确补偿、赔偿问题的法律适用,坚持以合法性审查为主兼顾合约性审查的方式来建构行政协议中单方变更、解除权的司法审查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变更、解除权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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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单方变更、解除权初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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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存 李飒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4期122-124,共3页
我国目前没有制定统一的行政合同法,在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滥用单方变更、解除权问题亟待解决。建构行政合同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规制体系,建立行政合同诉讼制度,在受案范围、主体资格、事实认定、证据规则、判决形式等方面加以完善,促... 我国目前没有制定统一的行政合同法,在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滥用单方变更、解除权问题亟待解决。建构行政合同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规制体系,建立行政合同诉讼制度,在受案范围、主体资格、事实认定、证据规则、判决形式等方面加以完善,促进行政合同中变更、解除权纠纷的合理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更、解除权 公共利益优位 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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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例原则在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中的适用--从司法裁判的立场出发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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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福刚 翁超凡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37-50,124,共15页
实践中,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滥用已经成为行政协议纠纷的重要原因。而比例原则在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限制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从司法裁判的立场看,法院在判断公共利益方面,采用的是法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标准;... 实践中,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滥用已经成为行政协议纠纷的重要原因。而比例原则在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限制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从司法裁判的立场看,法院在判断公共利益方面,采用的是法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标准;在比例原则的审查强度方面,维持在中等水平。从权力限制和权利保护的角度,重新检视比例原则的具体情况,本文提出应当修正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并结合相关要素调整比例原则的审查强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 比例原则 公共利益 审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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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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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 《法学(汉斯)》 2024年第4期2568-2576,共9页
在公私合作愈发普遍的背景下,行政协议已然成为行政主体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其以柔性、灵活的特点将社会资本与政府强权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和双方利益。但是目前我国对于行政协议中单方变更、解除权... 在公私合作愈发普遍的背景下,行政协议已然成为行政主体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其以柔性、灵活的特点将社会资本与政府强权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和双方利益。但是目前我国对于行政协议中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法律规制并不完善,实践中存在着诸如公共利益设定范围过大、程序性法律规范层级较低、责任承担落实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导致政府形象严重受损,行政相对人的缔约积极性下降,双方关系日益紧张,给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都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本文通过借鉴国内外优秀的立法经验,尝试从引入专家评审制度、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等方面入手,为完善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法律规制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让社会资本更加积极踊跃地加入到行政管理中来,达到合作共赢的最终目标,真正树立起一个诚实守信、服务为民的政府形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变更、解除权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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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合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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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俊生 《东南法学》 2018年第1期118-133,共16页
情势变更原则是行政合同领域的重要原则,经历了由私法向公法的演变。在行政合同这个公私法交汇领域,其要件、行使、限制都呈现出特殊的形态。行政合同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以非瑕疵行政合同为前提,判断变更与否的标准关键在于合同双方... 情势变更原则是行政合同领域的重要原则,经历了由私法向公法的演变。在行政合同这个公私法交汇领域,其要件、行使、限制都呈现出特殊的形态。行政合同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以非瑕疵行政合同为前提,判断变更与否的标准关键在于合同双方利益是否严重失衡,继续履行原合同是否对一方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原则与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并非是一种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存在某种交叉混合关系。行政机关运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受到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制约,在进行利益衡量时除了相对人的直接利益还应包括信赖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单方变更、解除权 法律行为 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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