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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金变更之诉的建构:以德、日两国变更判决之诉为借鉴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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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醒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2期59-67,共9页
我国定期金赔偿作为一次性赔偿方式的补充,自建立起因缺乏配套变更制度而难以实施,造成赔偿权利人无法据此获得应有救济。推行定期金判决,必须构建定期金赔偿变更制度。德、日两国变更判决之诉对定期金赔偿变更之适用采取宽松与限制两... 我国定期金赔偿作为一次性赔偿方式的补充,自建立起因缺乏配套变更制度而难以实施,造成赔偿权利人无法据此获得应有救济。推行定期金判决,必须构建定期金赔偿变更制度。德、日两国变更判决之诉对定期金赔偿变更之适用采取宽松与限制两种对立态度,并据此发展不同制度。我国为推行判决终局性应借鉴日本做法,以维护定期金判决之诉既判力为宗旨构建定期金赔偿变更条款,要求作为定期金赔偿变更依据的"新情况、新理由"必须发生于前诉口头辩论终结之后,客观上不可被预见并具有重大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期金赔偿 变更判决之诉 既判力 情势变更 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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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判决之诉的立法论——兼论定期金给付制度的适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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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毋爱斌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53-166,共14页
定期金给付判决是根据判决基准时判定的事实对未来预测而作出的给付判决,因而该判决可能与将来实际情势产生重大差异。对此,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相应调整"和"作为新案受理",但在制度设计上忽视了前诉与后诉... 定期金给付判决是根据判决基准时判定的事实对未来预测而作出的给付判决,因而该判决可能与将来实际情势产生重大差异。对此,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相应调整"和"作为新案受理",但在制度设计上忽视了前诉与后诉之间的牵连关系,致使出现系列理论和实践难题。相应,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变更判决之诉这一特殊诉讼程序,来对原定期金给付判决进行修正,解除其部分或全部既判力,给予权利人以提出新主张的救济机会,追求实质公平。在此,可以借鉴域外相关立法,在既判力理论视角下构建我国变更判决之诉,为在情势变更情形下调整定期金给付金额提供程序保障,以实现定期金给付制度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期金给付 既判力 变更判决之诉 情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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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判决之诉的司法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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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鋆 《私法》 2022年第4期196-214,共19页
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1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8条、第248条对定期金给付、定期金调整事由起诉与既判力基准时的规定不... 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1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8条、第248条对定期金给付、定期金调整事由起诉与既判力基准时的规定不足以构建完整的变更判决之诉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司法规则对变更判决之诉进行规制,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中难以识别变更判决之诉。变更判决之诉的理论论证与适用规则应充分对接、统合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的规定。为统一司法尺度,应着重关注变更判决之诉的适用条件的设置问题。变更判决之诉的适用条件应为原裁判中应包含法官的主观预测、前诉确定裁判内容尚未完全实现、基准时后发生“新的事实”以及依原确定判决结果将显失公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更判决之诉 定期金给付 既判力 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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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视角下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的解释论展开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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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剑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30-141,共12页
在我国,定期金赔偿已为现行实体法所认可,既判力时间范围也存在着制度依据,在这两个制度框架下,可通过解释论实现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在我国的制度化。定期金赔偿的将来给付属性,决定了判决变更之诉为定期金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决... 在我国,定期金赔偿已为现行实体法所认可,既判力时间范围也存在着制度依据,在这两个制度框架下,可通过解释论实现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在我国的制度化。定期金赔偿的将来给付属性,决定了判决变更之诉为定期金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决定了定期金赔偿适用范围的限定性。而诉讼法上形成之诉的属性,决定了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在权利救济体系中的非常性,基于与前诉既判力关系之考量,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在程序启动要件上具有特别性,在审理范围上存有限定性。在理论认知与司法实践中,需要从既判力视角区分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与其他相关诉讼的诉讼法理及适用分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时间范围 定期金判决 判决变更之诉 将来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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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视角下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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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丹 《司法改革论评》 2022年第1期259-279,共21页
定期金给付制度在实体法上的明确及适用混乱,要求诉讼法给予回应,即确定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定期金给付判决具有未来预测性及既判力的脆弱性的特征,这两种特性分别决定了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存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 定期金给付制度在实体法上的明确及适用混乱,要求诉讼法给予回应,即确定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定期金给付判决具有未来预测性及既判力的脆弱性的特征,这两种特性分别决定了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存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后诉)与定期金给付诉讼(前诉)的诉讼标的同一,都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就前后诉关系而言:其一,应采“衡平说”,即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是对前诉既判力遮断效之突破;其二,前诉判决对既判力时间范围的扩张决定了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后诉)启动条件的特殊性和适用范围的限定性。在我国,应通过司法解释建立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同时对其启动条件与适用范围作出严格限制,从而实现当事人程序保障与法的安定性价值的统一与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变更之诉 既判力 情势变更 定期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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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态环境修复请求权的二元构造及其实现路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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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慧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15-122,共8页
根据《民法典》第1234条关于生态环境修复请求权的规定,法院在作出生态环境修复判决的同时,需要一并判决将来可能发生的代履行费用,由此,形成了生态环境修复请求权的二元结构。通过回溯生态环境修复请求权的独立化过程,对比合同之债的... 根据《民法典》第1234条关于生态环境修复请求权的规定,法院在作出生态环境修复判决的同时,需要一并判决将来可能发生的代履行费用,由此,形成了生态环境修复请求权的二元结构。通过回溯生态环境修复请求权的独立化过程,对比合同之债的强制履行,可将此二元结构解释为具有公法属性的、作为之债的强制履行。在程序实现层面,原告需提出对现在给付的生态环境修复行为与将来给付的代履行费的合并之诉,法官需要作出生态环境修复与代履行费的顺位裁判,即首位的生态环境修复行为判项包括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与监管方案,次位的代履行费用判项需采用定期金给付方式,并通过变更判决之诉解决数额不确定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修复请求权 债的强制履行 的客观合并 变更判决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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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中既判力时间范围的理论构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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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丽妍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0年第2期86-97,207-208,共14页
《民诉法解释》在第247条和第248条中作出了关于既判力的规定,第247条为关于一事不再理的规定,第248条应当为关于既判力时间范围的一般性规定。根据大陆法系的既判力时间范围的理论,在事实审的口头辩论终结(标准时)前发生的攻击防御方... 《民诉法解释》在第247条和第248条中作出了关于既判力的规定,第247条为关于一事不再理的规定,第248条应当为关于既判力时间范围的一般性规定。根据大陆法系的既判力时间范围的理论,在事实审的口头辩论终结(标准时)前发生的攻击防御方法应被既判力的遮断效遮断而不能在后诉中主张,而在标准时之后发生的新的事由由于不受既判力的拘束力可以在后诉中主张。我国在民事诉讼法中尚未构建既判力制度体系,更没有关于既判力时间范围的体系化的认识。可借鉴德日韩等大陆法系国家既判力理论体系尝试构建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特征的既判力理论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时间范围 标准时 遮断效 债务人执行异议之诉 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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