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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规范行使研究 被引量:1
1
作者 李会勋 赵美玉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14-123,共10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享有基于优益权的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行政机关依据公共利益优先、平衡公私利益及契约精神等理念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文章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发现了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享有基于优益权的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行政机关依据公共利益优先、平衡公私利益及契约精神等理念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文章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发现了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依据不清晰、程序适用不规范、赔偿补偿标准不明确、与民事合同的变更解除区分不明确等问题,指出须明晰权力行使依据,规范行使程序,明确补偿方式及标准,区分单方变更解除权与民事变更解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优益权 单方变更解除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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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中单方变更解除司法审查之实证研究——以A省为例
2
作者 刘怡轩 《区域治理》 2024年第9期40-42,共3页
近些年,行政协议的研究属于热门话题,笔者以“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为关键词搜索,案件占比 42%。各种法律也依次出台,行政协议具有双重属性,这使得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纠纷的解决目前依然面临着困难,不论是理论上的研... 近些年,行政协议的研究属于热门话题,笔者以“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为关键词搜索,案件占比 42%。各种法律也依次出台,行政协议具有双重属性,这使得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纠纷的解决目前依然面临着困难,不论是理论上的研究还是现实中的法律的规定,都无法完全满足解决此项问题的需求,以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范围更为突出,均存在较大差异,譬如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的基本概念,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行使条件,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之后的赔偿补偿的标准等方面。本文以实践中某省为例,探索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的司法审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变更解除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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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行为的判决适用
3
作者 岳雪峰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98-102,共5页
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行为可以分为基于行政优益权的单方变更解除行为和非基于优益权的单方变更解除行为。相较于传统行政行为,行政协议具有兼具公私法特征的特殊性。因此,对于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行为相关案件的判决不能照搬《行政诉... 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行为可以分为基于行政优益权的单方变更解除行为和非基于优益权的单方变更解除行为。相较于传统行政行为,行政协议具有兼具公私法特征的特殊性。因此,对于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行为相关案件的判决不能照搬《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而传统裁判方式在其适用中具有局限性,比如撤销判决适用条件不足,继续履行行政协议判决的适用条件不明确,补救判决可执行性不强。对此可以通过完善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明晰继续履行行政协议判决的适用情形,增强补救判决的可执行性等路径予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变更解除 裁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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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之行使条件解构——以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为例
4
作者 牛兴林 《上海房地》 2023年第6期39-44,共6页
为了及时维护公共利益,赋予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特权实属必要,但在赋权的同时应继续秉持行政诉讼“控权”的主基调。为维护协议安定性和相对人信赖利益,双方合意不能被轻易打破,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特别规定、情势变... 为了及时维护公共利益,赋予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特权实属必要,但在赋权的同时应继续秉持行政诉讼“控权”的主基调。为维护协议安定性和相对人信赖利益,双方合意不能被轻易打破,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特别规定、情势变更、相对人欺诈、不可抗力、根本违约等情形下行使优益权。同时,适用于单方行政行为的行政纠错理论不能在行政协议领域沿用,否则行政协议的变更解除权可能被滥用。即使属于行政协议可以变更解除的事项范围,行政机关也要坚持比例原则,只有在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行使优益权变更解除行政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变更解除 情势变更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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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行为的司法审查
5
作者 岳雪峰 孙瑞峰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论丛》 2023年第2期101-108,共8页
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能够有效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优益权、保障行政协议相对人合法权益、践行契约严守原则。检视我国司法审查的现状,发现我国司法审查实践中存在如下问题:对行政优益权行使条件认定困... 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能够有效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优益权、保障行政协议相对人合法权益、践行契约严守原则。检视我国司法审查的现状,发现我国司法审查实践中存在如下问题:对行政优益权行使条件认定困难、对行政优益权行使程序的司法审查不足、合约性审查不足以及判决方式未能完全契合。文章认为,需要在司法审查中通过优化对行政优益权行使条件的司法审查,健全对行政优益权行使程序的审查、兼顾合约性审查、完善判决方式的适用条件及其规则等路径来解决上述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变更解除行为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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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于优益权的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之行使 被引量:2
6
作者 王亚利 岳雪峰 《学理论》 2022年第11期90-93,共4页
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中享有基于优益权的单方变更解除权。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行使体现了公共利益优先、公私法益平衡及契约严守的理念。实践中,滥用行政优益权、混淆单方变更解除权类型、程序规范不足、赔偿补偿标准模糊等问题阻碍了单方... 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中享有基于优益权的单方变更解除权。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行使体现了公共利益优先、公私法益平衡及契约严守的理念。实践中,滥用行政优益权、混淆单方变更解除权类型、程序规范不足、赔偿补偿标准模糊等问题阻碍了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规范行使。因此,需通过规范行政优益权之行使、厘清单方变更解除权的类型、健全程序规则、明确赔偿补偿标准等途径来完善其行使规则和相关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优益权 单方变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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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行为的司法审查 被引量:6
7
作者 翟冬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78-87,共10页
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行为是为保障行政协议目的实现而由行政机关单方享有的“特权”,其内涵包括多种不同属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存在对单方变更解除行为行使条件标准模糊、行使程序审查不足、行使后果标准混乱的困境,其根源在于协议类... 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行为是为保障行政协议目的实现而由行政机关单方享有的“特权”,其内涵包括多种不同属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存在对单方变更解除行为行使条件标准模糊、行使程序审查不足、行使后果标准混乱的困境,其根源在于协议类型和行为类型两个向度的认知偏差。为走出司法审查困境,应当选取协议目的和行为目的作为标准进行二阶协同类型划分。在类型化基础上,基于合法性审查和合约性审查结合,坚持先行磋商原则、信赖利益完全补偿的理念指导,对各类型单方变更解除行为进行分类司法审查规则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变更解除行为 司法审查 情势变更 公共服务
原文传递
行政主体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方法之探析 被引量:1
8
作者 朱圆 方祖鹏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6期39-44,共6页
目前,在审查行政主体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时,我国法院面临缺少系统的、可操作的审查方法的困境,集中表现在我国法院对单方变更、解除权行使条件审查的粗放以及对行使程序的忽视,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则在于制定法的疏漏。为解决... 目前,在审查行政主体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时,我国法院面临缺少系统的、可操作的审查方法的困境,集中表现在我国法院对单方变更、解除权行使条件审查的粗放以及对行使程序的忽视,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则在于制定法的疏漏。为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建立双层次的司法审查模式,即区分司法审查要素与司法审查标准两个审查层次;其次,应以程序、适用条件和处理内容为审查要素,并以正当程序原则、价值填充后的公共利益及比例原则为各个审查要素对应的审查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变更解除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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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合同单方变更与解除 被引量:15
9
作者 杜承铭 徐凤霞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6期808-811,共4页
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单方变更或解除行政合同,这一制度已经得到许多西方国家法律的肯定。我国没有关于行政合同的专门法律,导致了行政合同实践的混乱和无序。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我们应该着重从实体、程序... 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单方变更或解除行政合同,这一制度已经得到许多西方国家法律的肯定。我国没有关于行政合同的专门法律,导致了行政合同实践的混乱和无序。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我们应该着重从实体、程序以及司法审查三个方面来建构我国的行政合同单方变更与解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合同 单方变更解除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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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协议变更解除权的性质与类型 被引量:17
10
作者 章程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465-483,共19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基于行政优益权的变更解除权,并以此为中心设置了相应的诉讼请求和判决类型。但行政优益权的规定在本身要件不明的同时,还缺少从协议性出发观察变更解除类型的视角,此种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基于行政优益权的变更解除权,并以此为中心设置了相应的诉讼请求和判决类型。但行政优益权的规定在本身要件不明的同时,还缺少从协议性出发观察变更解除类型的视角,此种规定方式不仅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协议的自治性受到不当限制,也会形成公益保护的漏洞。欲矫正此一偏误,须完整构建行政协议变更解除权体系,区分不同的类型和层次,适用相应法域的实体法与诉讼法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变更解除 行政优益权 情势变更 诉讼类型
原文传递
论行政机关变更、解除权的行使规则——基于司法裁判立场的考察 被引量:17
11
作者 熊勇先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84-94,共11页
我国并未规定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变更、解除权的行使规则,而不同类型变更、解除权的行使规则不同。根据行政法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裁判,行政机关变更、解除权可以分为合同权利和行政优益权,不应承认行政机关非基于行政优益权的单... 我国并未规定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变更、解除权的行使规则,而不同类型变更、解除权的行使规则不同。根据行政法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裁判,行政机关变更、解除权可以分为合同权利和行政优益权,不应承认行政机关非基于行政优益权的单方变更、解除权。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优先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变更合同权利义务、解除行政协议,并通过事前规范和事后审查的方式降低优先适用合同权利的风险,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成为合法性审查的依据。应当明确行使行政优益权的基本原则、实体要件与程序要件,以确立行政机关行使该权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具体规则,严格规范和约束行政优益权的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变更解除 合同权利 行政优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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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行使的司法审查 被引量:11
12
作者 邢鸿飞 朱菲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10-118,共9页
为防止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的滥用,法院有必要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是法院行政审判权能完整性的体现,是公私法妥协的延伸,也是协议效力判断权的最终归属。通过梳理典型案例发现,我国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行使的司法审查... 为防止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的滥用,法院有必要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是法院行政审判权能完整性的体现,是公私法妥协的延伸,也是协议效力判断权的最终归属。通过梳理典型案例发现,我国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行使的司法审查,存在对"公共利益需求"的解释标准不统一、行使程序的合法性审查缺位、行使条件的公私法边界不清、赔偿标准模糊致使相对人权益救济不充分等问题。为克服上述障碍,应从打破对实体法律规范的机械应用、以支付对价为变更或解除的前置条件、采用复合标准衡量公共利益、运用财务平衡原则确定赔偿方案等环节入手,完善司法审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 司法审查 行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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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视角下行政协议中的单方变更、解除权 被引量:7
13
作者 张培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28-134,共7页
单方变更、解除权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中享有的一项行政优益权,法国和德国的立法中均有有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也将行政主体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而在法律层面确认了行政主... 单方变更、解除权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中享有的一项行政优益权,法国和德国的立法中均有有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也将行政主体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而在法律层面确认了行政主体享有的单方变更、解除权。不过,由于我国对于单方变更、解除权的立法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和缺失,这也导致法院在对行政主体的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的行为进行审查时主要存在着在合约性审查规则适用不明晰、程序性审查的范围不明确、适用性不强以及补偿、赔偿的确定规则不明等问题,进而影响法院对单方变更、解除权审查的有效性以及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需要从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明确补偿、赔偿问题的法律适用,坚持以合法性审查为主兼顾合约性审查的方式来建构行政协议中单方变更、解除权的司法审查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变更解除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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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单方变更和解除权行使问题探究 被引量:1
14
作者 苏畅 刘琳璘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35-40,共6页
行政机关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而拥有了一些单方性的行政权力,其中就包括对行政协议的单方变更和解除权。长久以来的研究较多集中在优益权部分,近年来相关法律规范中对于单方变更和解除权的规制条款也逐渐增多,但在实践中依然有着混... 行政机关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而拥有了一些单方性的行政权力,其中就包括对行政协议的单方变更和解除权。长久以来的研究较多集中在优益权部分,近年来相关法律规范中对于单方变更和解除权的规制条款也逐渐增多,但在实践中依然有着混淆权力类型和审查路径,程序性审查不足,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的问题,究其原因在于现有立法仍存在某些缺失。聚焦司法实践中现实问题,或可从裁判依据的统一到实体和程序并重的权力行使原则,对单方变更和解除权的行使进行规范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变更解除 行政优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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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单方变更、解除权初探 被引量:1
15
作者 王存 李飒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4期122-124,共3页
我国目前没有制定统一的行政合同法,在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滥用单方变更、解除权问题亟待解决。建构行政合同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规制体系,建立行政合同诉讼制度,在受案范围、主体资格、事实认定、证据规则、判决形式等方面加以完善,促... 我国目前没有制定统一的行政合同法,在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滥用单方变更、解除权问题亟待解决。建构行政合同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规制体系,建立行政合同诉讼制度,在受案范围、主体资格、事实认定、证据规则、判决形式等方面加以完善,促进行政合同中变更、解除权纠纷的合理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更解除 公共利益优位 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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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例原则在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中的适用--从司法裁判的立场出发 被引量:3
16
作者 张福刚 翁超凡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37-50,124,共15页
实践中,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滥用已经成为行政协议纠纷的重要原因。而比例原则在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限制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从司法裁判的立场看,法院在判断公共利益方面,采用的是法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标准;... 实践中,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滥用已经成为行政协议纠纷的重要原因。而比例原则在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限制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从司法裁判的立场看,法院在判断公共利益方面,采用的是法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标准;在比例原则的审查强度方面,维持在中等水平。从权力限制和权利保护的角度,重新检视比例原则的具体情况,本文提出应当修正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并结合相关要素调整比例原则的审查强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 比例原则 公共利益 审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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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中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权的探究
17
作者 黄奕恺 《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29-33,共5页
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或情势变更需要单方面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的一种特权。但在实践过程中,法律法规的缺位给予行政机关较大的裁量空间,致使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权沦为行政机关肆意解除行政协议的正当理由。而公共利益认定标准的... 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或情势变更需要单方面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的一种特权。但在实践过程中,法律法规的缺位给予行政机关较大的裁量空间,致使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权沦为行政机关肆意解除行政协议的正当理由。而公共利益认定标准的缺失导致司法难以对变更或解除权进行审查,协议相对人利益的保障岌岌可危。为此,应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入手,明确公共利益的认定方法,建立足额补偿制度,引入事前听证与事前通知程序,以期加强行政协议的稳定性,维护公共利益与个人私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方面变更解除 公共利益 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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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势变更原则在行政协议履行中的适用 被引量:1
18
作者 冯莉 《经贸法律评论》 2021年第5期109-121,共13页
情势变更原则不仅是私法合同领域的重要原则,亦适用于行政协议,行政协议缔约双方当事人得以基于情势变更而变更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不仅可以为相对人提供多元化的权利救济途径,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恣... 情势变更原则不仅是私法合同领域的重要原则,亦适用于行政协议,行政协议缔约双方当事人得以基于情势变更而变更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不仅可以为相对人提供多元化的权利救济途径,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恣意行使。基于情势变更的变更解除权毕竟是“契约严守”的例外情形,加之情势变更的范围边界较为模糊,需要对行政协议履行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情形予以限定。目前,我国的一些地方立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协议履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但规定得较为粗疏和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尽管较为详尽地规范了涉及行政协议的诸多问题,但并没有提及情势变更原则;司法实践对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则采取了较为审慎的态度,通常要求情势变更所造成的合同困境要达到显失公平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具体的情形通常包括物价暴涨或暴跌、法律政策调整、政府行为和无法预料的环境变化等。当然,由于情势变更原则的弹性较大,需要进一步明确其与商业风险、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以及不可抗力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势变更 行政协议 公共利益 单方变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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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的解除
19
作者 谷亚晴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1期123-127,共5页
合同解除是当条件具备时 ,通过当事人双方或单方的解除行为 ,使有效合同关系消灭。合同解除的条件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和法律的规定。
关键词 合同解除 解除条件 法律后果 合同法 法律完善 立法 定义 溯及力 法定解除 情势变更解除 协议解除 约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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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中的情势变更——与严益州博士商榷 被引量:8
20
作者 韩宁 《南大法学》 2020年第4期62-81,共20页
行政优益权理论滥觞于学理,主要见于行政协议领域,且被我国的部分司法裁判肯认。情势变更制度植根于民法,仅为合同变更、解除的触发情形之一,与《行政诉讼法》《协议解释》中作为规范概念的单方变更、解除存在差别,不属于能够直接适用... 行政优益权理论滥觞于学理,主要见于行政协议领域,且被我国的部分司法裁判肯认。情势变更制度植根于民法,仅为合同变更、解除的触发情形之一,与《行政诉讼法》《协议解释》中作为规范概念的单方变更、解除存在差别,不属于能够直接适用至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制度。公共利益是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的触发点,单方变更、解除权仅由行政机关享有,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之行为需要接受传统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性审查。情势变更制度在行政协议诉讼中仍有适用之空间,在特定情形下,可循《协议解释》第27条“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进入行政协议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优益权 单方变更解除 情势变更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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