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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口供到叙供:清代州县衙门堂审记录形式的演变——以《冕宁档案》《巴县档案》命案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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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士礼 《法律史评论》 2023年第3期148-177,共30页
清代地方司法档案显示,清初州县衙门堂审记录形式是“一问一答”式的口供体。此一口供体,内容翔实、案情生动全面,最大限度接近犯证人员供述的原貌。乾隆初期为提高审理效率和降低被上级衙门指驳的风险,州县衙门堂审记录开始出现由“一... 清代地方司法档案显示,清初州县衙门堂审记录形式是“一问一答”式的口供体。此一口供体,内容翔实、案情生动全面,最大限度接近犯证人员供述的原貌。乾隆初期为提高审理效率和降低被上级衙门指驳的风险,州县衙门堂审记录开始出现由“一问一答”式的口供体向“问,据某某供”的叙供体的演变。此一叙供体在省略问官讯问内容的同时,还对犯证人员的供述内容进行相当深入与全面的加工与提炼。清代堂审记录形式由口供体向叙供体的演变带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为州县衙门在审理报告中“剪裁”案情大开方便之门,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清代命案审理固有的格局与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叙供 堂审记录 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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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后期州县衙门“叙供”的文书制作——以《南部档案》为中心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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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佩林 《历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68-88,共21页
有清一代,据供定案是州县官审断的基本方式。口供本乃"证据之王",是堂谕的基础,也是上级部门覆审的重要材料,而翻检清代州县司法档案,经当事人签字画押的原始口供并不见于讼状之中。清中后期的堂审记录,称"叙供"更... 有清一代,据供定案是州县官审断的基本方式。口供本乃"证据之王",是堂谕的基础,也是上级部门覆审的重要材料,而翻检清代州县司法档案,经当事人签字画押的原始口供并不见于讼状之中。清中后期的堂审记录,称"叙供"更为妥帖。《南部档案》显示,叙供多由案件承办房的书吏完成,并非仅出于"刑房";叙供经历了由早期不写房名,到后期具体到相应房,甚至兼及书吏名姓的演变;叙述结构,以道光七年、光绪十一年为界,呈现出三种样态。其他地区也多有类似情况,但不在同一时间点,区域性特征明显。一般而言,叙供与两造呈词的基本事实大体相当,但也有不少大相径庭的案卷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中后期 州县衙门 招状 叙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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