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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作定语的受限性——认知动因及句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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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满华 《汉语学习》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3-12,共10页
“多”“少”作定语时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受限性:“多”修饰名词基本不自由,受到诸多条件限制,除了个别特殊情况,“少”不能作定语。“多”是准非定形容词,“少”是典型的非定形容词。距离象似原则能较好地解释这一现象。“多”“少”尽... “多”“少”作定语时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受限性:“多”修饰名词基本不自由,受到诸多条件限制,除了个别特殊情况,“少”不能作定语。“多”是准非定形容词,“少”是典型的非定形容词。距离象似原则能较好地解释这一现象。“多”“少”尽管作定语很受限制,但其句法功能仍然强大。“多”“少”作谓语、状语、补语的三种主要句法功能在某种意义上是其定语受限性的“句法弥补”。“句法弥补”既是语言本身的一种现象,也可以是语言学习和运用的一种策略,对于二语习得中的偏误分析和句法纠错具有积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少” 定语 受限 距离象似性 句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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