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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缓刑变更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
1
1
作者
周竟成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07-108,137,共3页
缓刑的变更包括缓刑考验期的变更和缓刑的撤销。我国缓刑变更制度尚存很多缺陷,应借鉴缓刑制度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定,增设缓刑考验期的缩短和延长制度,完善缓撤销制度。
关键词
缓刑
变更
缓刑
撤销
缓刑
考验
期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谈缓刑
2
作者
李金珠
《学员之家(法律版)》
1986年第7期70-71,共2页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时,规定一个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使犯罪分子不脱离家庭和所在单位,在缓刑期间内,如...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时,规定一个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使犯罪分子不脱离家庭和所在单位,在缓刑期间内,如果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不再犯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属于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其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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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分子
原判刑罚
缓刑
期
考验
期
执行刑罚
犯罪情节
刑种
悔罪表现
执行
死刑
缓刑
考验
期
限
原文传递
我国减刑制度的创新与完善
被引量:
1
3
作者
王定辉
王揆鹏
《中国监狱学刊》
2006年第3期62-65,共4页
我国的减刑制度中,对减刑的条件以及减刑的具体操作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减刑作用的正常发挥。建议废除“应当减刑制”,只规定“可以减刑制”,给刑罚执行机关和减刑的裁量机关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设立减刑期后置制度,完善...
我国的减刑制度中,对减刑的条件以及减刑的具体操作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减刑作用的正常发挥。建议废除“应当减刑制”,只规定“可以减刑制”,给刑罚执行机关和减刑的裁量机关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设立减刑期后置制度,完善减刑的激励机制;理顺减刑条件和减刑力度之间的关系;设立可以变更的死刑缓刑考验期,弥补法律的漏洞;对在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间的“故意犯罪”进行科学、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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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减刑
应当减刑
减刑条件
可以变更的死刑缓刑考验期
减刑
期
后置制度
原文传递
司法信箱
4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0年第8期47-48,共2页
编辑同志: 某罪犯1978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82年减为无期徒刑,1986年减为有期徒刑14年。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1990年4月报请假释。对该犯是否适用假释,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
关键词
缓
期
二年执行
判处
死刑
服刑
期
被继承人
诉讼保全
缓刑
考验
期
限
犯罪分子
继承遗产
履行债务
民事诉讼法
原文传递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1月8日起公布施行)
5
《法学天地》
1998年第4期22-23,共2页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确有悔改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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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有
期
徒刑
确有悔改
重大立功表现
刑法
具体应用
无
期
徒刑
死刑
缓
期
执行
若干问题
缓刑
考验
期
实际执行的刑
期
原文传递
题名
论我国缓刑变更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
1
1
作者
周竟成
机构
邵阳学院政法系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07-108,137,共3页
文摘
缓刑的变更包括缓刑考验期的变更和缓刑的撤销。我国缓刑变更制度尚存很多缺陷,应借鉴缓刑制度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定,增设缓刑考验期的缩短和延长制度,完善缓撤销制度。
关键词
缓刑
变更
缓刑
撤销
缓刑
考验
期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谈缓刑
2
作者
李金珠
出处
《学员之家(法律版)》
1986年第7期70-71,共2页
文摘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时,规定一个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使犯罪分子不脱离家庭和所在单位,在缓刑期间内,如果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不再犯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属于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其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
关键词
犯罪分子
原判刑罚
缓刑
期
考验
期
执行刑罚
犯罪情节
刑种
悔罪表现
执行
死刑
缓刑
考验
期
限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我国减刑制度的创新与完善
被引量:
1
3
作者
王定辉
王揆鹏
机构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06年第3期62-65,共4页
文摘
我国的减刑制度中,对减刑的条件以及减刑的具体操作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减刑作用的正常发挥。建议废除“应当减刑制”,只规定“可以减刑制”,给刑罚执行机关和减刑的裁量机关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设立减刑期后置制度,完善减刑的激励机制;理顺减刑条件和减刑力度之间的关系;设立可以变更的死刑缓刑考验期,弥补法律的漏洞;对在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间的“故意犯罪”进行科学、明确的界定。
关键词
减刑
应当减刑
减刑条件
可以变更的死刑缓刑考验期
减刑
期
后置制度
分类号
D926.7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司法信箱
4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0年第8期47-48,共2页
文摘
编辑同志: 某罪犯1978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82年减为无期徒刑,1986年减为有期徒刑14年。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1990年4月报请假释。对该犯是否适用假释,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
关键词
缓
期
二年执行
判处
死刑
服刑
期
被继承人
诉讼保全
缓刑
考验
期
限
犯罪分子
继承遗产
履行债务
民事诉讼法
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1月8日起公布施行)
5
出处
《法学天地》
1998年第4期22-23,共2页
文摘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确有悔改表现”
关键词
有
期
徒刑
确有悔改
重大立功表现
刑法
具体应用
无
期
徒刑
死刑
缓
期
执行
若干问题
缓刑
考验
期
实际执行的刑
期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我国缓刑变更制度的完善
周竟成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6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谈缓刑
李金珠
《学员之家(法律版)》
1986
0
原文传递
3
我国减刑制度的创新与完善
王定辉
王揆鹏
《中国监狱学刊》
2006
1
原文传递
4
司法信箱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0
0
原文传递
5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1月8日起公布施行)
《法学天地》
1998
0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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