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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法制的发展与建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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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海
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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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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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7-1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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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我国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L14AFX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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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市场化,是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2009年修正《可再生能源法》第24条奠定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法制基础,但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法制建设还亟待加强。除电价附加外,我国还应当以排污费、绿色税收等方式形成较为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同时接受社会捐赠和国际合作。我国应当统筹使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将其纳入对消费者的补贴,同时提高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资金分配方面应当建立竞争性招标机制。国家能源局应当统一行使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管理职权,建立较为独立的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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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可再生能源法
电价附加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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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fund
renewable energy law
electricitysurcharge
renewable energy Special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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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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