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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问题抑或可受理性问题?——CAS上诉仲裁中的可仲裁性、可上诉决定与上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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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蓉倩 《体育科研》 2023年第5期47-58,共12页
管辖权和可受理性是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体育仲裁中无法回避的程序性问题。管辖权涉及CAS仲裁庭是否具有审理案件的权力,可受理性涉及CAS仲裁庭是否合适审理案件。而CAS体育上诉仲裁中可仲裁性、可上诉决定和上诉期限3个问题,是属于管... 管辖权和可受理性是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体育仲裁中无法回避的程序性问题。管辖权涉及CAS仲裁庭是否具有审理案件的权力,可受理性涉及CAS仲裁庭是否合适审理案件。而CAS体育上诉仲裁中可仲裁性、可上诉决定和上诉期限3个问题,是属于管辖权还是可受理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分析这些具体程序性事项的内涵、性质,考察CAS、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相关判例,认为:如果上诉案件不具有可仲裁性,仅会导致CAS失去对案件的管辖权,并不影响其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案件享有的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作出不可受理的裁决后,对未用尽内部救济的缺陷进行补救,随后继续向CAS提请上诉,用尽内部救济和可上诉决定的存在都与案件的实质性要素有关;如果将时限问题认定为管辖权问题,在违反了时限规定的情况下仍可向其他法院提起上诉,这不符合双方利益保护。由此得出:可仲裁性问题是管辖权问题,可上诉决定和上诉期限均为可受理性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上诉仲裁 管辖权问题 可受理性问题 可仲裁性 可上诉决定 上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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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项下仲裁庭案件可受理性问题述评——以“杜兹吉特诚信号”仲裁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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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玉根 《法学(汉斯)》 2023年第5期3476-3484,共9页
2013年10月22日,马耳他针对圣多美一系列的执法措施提起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项下的仲裁程序。仲裁庭就马耳他与圣多美之间的争端于2016年9月5日对管辖权、可受理性、责任和赔偿权利做出裁决。在裁决书中,仲裁庭第一次将可受理... 2013年10月22日,马耳他针对圣多美一系列的执法措施提起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项下的仲裁程序。仲裁庭就马耳他与圣多美之间的争端于2016年9月5日对管辖权、可受理性、责任和赔偿权利做出裁决。在裁决书中,仲裁庭第一次将可受理性问题与管辖权明确分开论证裁决,当事国对可受理性提出的主张或抗辩与仲裁庭的裁决值得研究。本案涉及案件的可受理性问题突出,双方对于本案是否具有可受理性产生以下争议:《公约》第295条“用尽当地救济”规则、诉请依据的具体明确性、《和解协议》对诉请可受理性的影响与《公约》第283条“交换意见”的义务。可受理性问题是当事方提出初步反对之一,可受理性问题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附件七项下仲裁庭的可受理性问题一直没有受到学界的关注,本案具有重要意义。被告以案件或诉请不具有可受理性来抗辩仲裁庭的进一步审理,在一定程度上,如果当事国提高抗辩的质量或有效性,可能会发挥阻止当事方滥用强制仲裁程序或限制仲裁庭自由裁量权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杜兹吉特诚信号案 附件七仲裁 可受理性问题 程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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