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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的之演变与制度实现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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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少伟 《法治研究》 CSSCI 2023年第4期18-32,共15页
公司目的不仅关乎公司内部权力配置之关键性根底,更指涉公司法律制度体系之结构性基础,但学界对此尚未形成共识。公司目的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差异化内涵,一开始呈现出浓厚的公共目的色彩,后在工业化发展与普通公司法背景下逐步衍生出私... 公司目的不仅关乎公司内部权力配置之关键性根底,更指涉公司法律制度体系之结构性基础,但学界对此尚未形成共识。公司目的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差异化内涵,一开始呈现出浓厚的公共目的色彩,后在工业化发展与普通公司法背景下逐步衍生出私人目的。传统股东至上论与利益相关者论长期以来争执不休,开明的股东价值则因救济机制的缺位而难掩股东至上之实。为克服传统二分法路径弊端,有必要重塑公司目的,以可持续性营利作为公司目的新型模式。在具体实现路径上,可从宏观上构建以公司目的为主动型的公司法律生态,并在此法律生态环境下植入目的条款、对目的性股东予以赋权、在股东与董事之间设置隔离区、扩大董事义务和优化公司社会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目的 股东至上 利益相关者 可持续性营利 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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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的新型模式之提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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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少伟 《荆楚法学》 2022年第3期18-31,共14页
公司目的传统上存在股东至上与利益相关者两种观点,此种二分路径各有弊端,其背后原因主要在于运营效率与分配公平之潜在冲突、公司营利与社会责任之可能悖论双重困境。而公司目的的塑造应遵循公司负有服务于提升社会福祉之责任以及公司... 公司目的传统上存在股东至上与利益相关者两种观点,此种二分路径各有弊端,其背后原因主要在于运营效率与分配公平之潜在冲突、公司营利与社会责任之可能悖论双重困境。而公司目的的塑造应遵循公司负有服务于提升社会福祉之责任以及公司应通过创造财富提升社会福祉这两大原则,故可以持续性营利作为公司目的新型模式,因其一方面可有效克服传统二分法弊端和化解双重困境,另一方面公司实体论也可为其提供理论基础。此外,可持续性营利内涵丰富、外延宽阔,该模式中的营利主要是指公司作为主体的利,且是不违反法律、不局限于经济上的利,而可持续性则意味着公司须运营合规、内部和谐、注重长远。可持续性营利目的的提出,既能满足公司营利性和道德性双重需要,也能回应势不可挡的社会经济结构变革,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公司法的智慧与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目的 股东至上 利益相关者 可持续性营利 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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