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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可分离性标准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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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岩
陈泽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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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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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5期70-81,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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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侵权法上使用损失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22BFX181)
2020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项目“《民法典》实施中重大疑难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XLYC2004005)
2023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大项目“从私益到公益:数据爬取的边界划定法律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L23ZD01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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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美国法中的可分离性标准是立法政策选择的结果,本质上是一项事实命题。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可分离性标准借鉴自美国立法,但由于缺乏实体法依据,其被视为思想/表达二分法的自然推论加以适用,这决定了我国的可分离性标准在本质上有别于美国,是一项价值命题。司法实践对这一差异的忽视导致可分离性标准在我国的适用出现了判断困境、逻辑矛盾以及功能异化等问题。对此,应当明确可分离性标准的价值命题属性,并基于著作权法平衡激励创造与保留进入之要求,以公平和效率为价值取向重塑我国的可分离性标准。具体制度构建方面,将可分离性标准定位为权利范围的限定准则,根据实用艺术品艺术性表达部分的可替代程度之高低适用不同类别的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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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著作权法
实用艺术品
可分离性标准
可替代设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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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pyright Law
Practical Art
Separability Standard
Alternative Design Meth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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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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