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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报道与名人隐私──欧洲与台湾2011年的重要判决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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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甄美玲 《新闻与传播评论辑刊》 CSSCI 2011年第1期128-141,222,231,共16页
英国小报侵犯名人隐私由来已久,2011年更是备受关注的一年。除《世界新闻报》因窃听丑闻停刊外,欧洲人权法院先后下达两宗报章侵犯名人隐私的重要判决,都源自英国。镜报集团诉英国案与其他连串判决,确立了英国法院应如何按《欧洲人权公... 英国小报侵犯名人隐私由来已久,2011年更是备受关注的一年。除《世界新闻报》因窃听丑闻停刊外,欧洲人权法院先后下达两宗报章侵犯名人隐私的重要判决,都源自英国。镜报集团诉英国案与其他连串判决,确立了英国法院应如何按《欧洲人权公约》处理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的矛盾、强化了隐私信息的保障,使英国报章在报道时受到的规范较以往大得多,包括在公众地方采访名人及其后刊登有关照片,都要顾及当事人的隐私,而报章不能笼统地以公共利益抗辩。数月后,另一宗判决莫斯利诉英国案,则指出英国目前的隐私法律已经足够,毋须引入事前通知。这意味欧洲人权法院暂且无意进一步扩大隐私保障,缓解英国小报所面临的变革压力,也避免了小报的劣行殃及整个行业,给新闻自由带来更大的限制。在现今社会,媒体发展蓬勃、摄影技术不断改进,但另方面个人权利亦日益受到重视,采访报道与保护名人隐私之间所产生的矛盾,自然越演越烈。这种情况并非英国和西方社会所独有。近年在台湾亦发生多宗因媒体追访报道名人引致的官司。2011年7月,就记者因追踪拍摄名人被罚款有否违宪,台湾大法官会议作出解释。本论文探讨这三个分别来自东、西方的重要判决,重点问题包括:法院如何审理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近年的趋势如何?判决有何异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人权公约 莫斯利诉英国案 镜报集团诉英国案 隐私权 新闻自由 台湾大法官第68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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