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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魏晋南北朝及隋唐的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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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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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兰州市社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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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1990年第5期71-7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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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在两汉时期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魏晋以后,随着封建制度的强化,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和发展。如隋朝在中央专设御史台,作为全国官吏的最高监察机关;唐朝中央御史台下,分设三院,分察百官。这种监察制度,由于封建官吏的阶级局限,不可能完全实现,但是在维护封建集权的统治中,在惩治贪官、澄清吏治中,起到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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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监察制度
两汉时期
司宪大夫
监察机关
大理寺
薛存诚
谏官
内供奉
奏事
监察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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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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