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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谈人民法院在宪法监督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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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昊
钱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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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渤海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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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10-1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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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资助项目(2006LNSKLKTFX-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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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宪法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的基础、法制的核心。历史上,宪法监督制度与宪法是同时产生的,并在长期的宪政实践中逐渐成熟和发展,任何法律,即使是最好的法律,如果不能贯彻执行,也不过是一张废纸。监督宪法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因而为各国所重视。现代国家一般都建立了适宜本国国情的宪法监督制度。本文就是从监督宪法实施的主管机关的角度来深入地剖析宪法监督,从而阐述在我国的宪政体系下,人民法院在宪法监督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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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宪法监督
宪法诉讼
司宪义务
司宪职权
宪法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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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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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人民法院的司宪义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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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日开
贺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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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扬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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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1-19,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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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院的司宪义务奠基于权力所有者———人民对法院的角色期待以及人民通过宪法表达的对民主、公正和秩序的价值追求。“司宪”是“司法”的必经阶段 ,人民法院不“司宪”将不能正确“司法”。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人民法院的司宪职权 ,法院也无任何理由可以自卸其司宪义务。在现行宪政体制下 ,人民法院履行其司宪义务的途径是 :立即让宪法进入已有的诉讼和尽快建立宪事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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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民法院
司宪义务
宪事诉讼
司宪职权
宪政体制
宪事诉讼制度
国家主权
公民权利
公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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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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