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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恢复性司法的启蒙价值:犯罪处遇的哲思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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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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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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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6年第4期5-26,159,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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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犯罪处遇的价值取向是人类社会进程中一个历久弥新的难题,无论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还是"以德报怨",人们对犯罪引起的权利和权力关系都没有形成稳定的共识。犯罪利益相关人——被害人、加害人、双方的亲友及相关社区认为这是一个权利问题,即侵权和维权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司法机关和法律人认为这是一个权力问题,即没有司法机关的强制介入和法律人的参与,侵权便不能被确定且维权不能被保障。权力本位的犯罪处遇观形成了"报应性"司法,其弊端多见于对犯罪利益相关人的"司法二次伤害"和自身的"司法腐败";权利本位的犯罪处遇观则催生了"恢复性"司法,其旨意是对"报应性"司法进行权利本位的价值评判和伦理制约。通过追溯和分析司法的正义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本文对司法权利与司法权力及司法之恶与司法之罪的辩证关系进行了中外司法思想与体制方面的关联性论证,提出"慈善"和"仁义"价值取向在犯罪处遇中的原则性地位,阐释道德权利逻辑上优先于司法权力的观点,并以之平衡地制导司法的程序规则和法律人的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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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仁义
司法权利
犯罪处遇
司法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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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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