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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基础上的司法公开程序保障
1
作者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姚奎彦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3期12-15,共4页
司法公开的实质是司法信息的公开。司法信息具有职责性、确定性、占有性、存档性、动态性和利益相关性等特征。信息分类的意义在于确定司法信息公开的边界,促进司法信息公开的明晰化、电子化、标准化、系统化和效益化。为了保证司法信...
司法公开的实质是司法信息的公开。司法信息具有职责性、确定性、占有性、存档性、动态性和利益相关性等特征。信息分类的意义在于确定司法信息公开的边界,促进司法信息公开的明晰化、电子化、标准化、系统化和效益化。为了保证司法信息公开的实效和有序,有必要在司法信息分类基础上构建程序性保障机制。信息公开的程序保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实施原则;二是尊重规律原则;三是利益平衡原则;四是以人为本原则。在具体构建程序性保障机制时,可考虑以下思路:明确司法信息公开主体的范围;明确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制作和发布司法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司法信息公开申请权利的保障时限;明确司法信息公开的权利救济方式;明确司法信息公开的系统性、常态化发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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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
公开
司法信息分类
程序保障
原文传递
题名
信息分类基础上的司法公开程序保障
1
作者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姚奎彦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3期12-15,共4页
文摘
司法公开的实质是司法信息的公开。司法信息具有职责性、确定性、占有性、存档性、动态性和利益相关性等特征。信息分类的意义在于确定司法信息公开的边界,促进司法信息公开的明晰化、电子化、标准化、系统化和效益化。为了保证司法信息公开的实效和有序,有必要在司法信息分类基础上构建程序性保障机制。信息公开的程序保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实施原则;二是尊重规律原则;三是利益平衡原则;四是以人为本原则。在具体构建程序性保障机制时,可考虑以下思路:明确司法信息公开主体的范围;明确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制作和发布司法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司法信息公开申请权利的保障时限;明确司法信息公开的权利救济方式;明确司法信息公开的系统性、常态化发布途径。
关键词
司法
公开
司法信息分类
程序保障
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信息分类基础上的司法公开程序保障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姚奎彦
《人民司法》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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