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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大理院刑事司法创制探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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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玮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6期154-159,共6页
北洋政府时期,刑事审判法律相对稳定然而并不完备,导致刑事审判法律渊源的多元化。为了有效适用法律,维护刑事审判的公正,作为最高审判机关的大理院通过司法创制的形式确立了大量判例和解释例,成为这一时期刑事案件审判的重要法律依据... 北洋政府时期,刑事审判法律相对稳定然而并不完备,导致刑事审判法律渊源的多元化。为了有效适用法律,维护刑事审判的公正,作为最高审判机关的大理院通过司法创制的形式确立了大量判例和解释例,成为这一时期刑事案件审判的重要法律依据。这种体现司法权本质的司法创制具有拘束个案的效力,并起到统一法律的作用,具有相当的权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理院 刑事法 司法创制 判决例 解释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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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体系是怎样发展的?——以美国法为范例的展开:司法创制权利的保护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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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贤君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49-55,共7页
宪法基本权利是一个开放而非封闭的体系,得益于宪法文本之外权利的司法保护,主要包括人身与经济自由,是法官通过对第十四条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采用实质性正当程序的解释而完成的。通过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法院徘徊于谦抑与能动之间。先... 宪法基本权利是一个开放而非封闭的体系,得益于宪法文本之外权利的司法保护,主要包括人身与经济自由,是法官通过对第十四条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采用实质性正当程序的解释而完成的。通过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法院徘徊于谦抑与能动之间。先例规则使司法承认的权利在个案中具有拘束力。美国政府与公众对法官创制非文本自由利益并未给予过多的怀疑,法官只是需要警惕防止在抵制一个专断的过程中形成新的专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 司法创制的权利 先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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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再思考——兼与郭辉、史景轩博士商榷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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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泳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69-173,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7条蕴含了最高审判机关创造性解释法律的权力,赋予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展法律、统一司法的双重功能。最高人民法院的创制性司法解释权属于最高司法权的范畴,符合世界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势。因此,批评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7条蕴含了最高审判机关创造性解释法律的权力,赋予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展法律、统一司法的双重功能。最高人民法院的创制性司法解释权属于最高司法权的范畴,符合世界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势。因此,批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侵犯立法权的观点,值得商榷。合理行使司法解释权要求从宪法层面明确司法解释权、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减少创制性司法解释的失误、避免利益集团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解释权 创制司法解释 正当性 政治功能 司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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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司法权中的司法规则创制权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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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钢 王杏飞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21-30,共10页
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最高法院均有形式各异、范围有别的司法规则创制权。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是通过法律解释来填补法律的漏洞,从而完成法律之续造,其实质是创制实体性规则;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普通法本身就是法官的创造物。无论是... 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最高法院均有形式各异、范围有别的司法规则创制权。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是通过法律解释来填补法律的漏洞,从而完成法律之续造,其实质是创制实体性规则;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普通法本身就是法官的创造物。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基于司法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之要求,根据宪法或法律之授权,其最高法院均享有程序性司法规则的创制权。我国在充分尊重立法权,并与司法解释权相区别的前提下,有必要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规则创制权。创制司法规则需要遵循相应的原则与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 立法权 司法解释权 司法规则创制 能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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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因案修例的现象还原与性质界定——兼论其对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启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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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雄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37-149,共13页
清代的因案修例,即基于某一司法案件对《大清律例》中的相关条例进行修改。这是清代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法现象。《大清律例通考》《读例存疑》等考证类释本和《驳案汇编》《刑案汇览》等描述类案例集,分别以法律文本备注和刑事案例陈... 清代的因案修例,即基于某一司法案件对《大清律例》中的相关条例进行修改。这是清代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法现象。《大清律例通考》《读例存疑》等考证类释本和《驳案汇编》《刑案汇览》等描述类案例集,分别以法律文本备注和刑事案例陈述的形式,记载了因案修例的诸多实例。结合因案修例的各方面特征来看,它属于清代法律的一种司法创制机制,带有典型的传统中国特色。清代统治者通过此种机制从司法案件中抽象出成文法则,进而实现法律文本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均衡。对于当前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因案修例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其对明确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路径和方向,以及完善“由案到法”的衔接机制、指导性案例的审核机制、类案判断机制、指导性案例的退出机制等,具有积极的可借鉴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案修例 大清律例 司法创制 案例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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