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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体系是怎样发展的?——以美国法为范例的展开:司法创制权利的保护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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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贤君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49-55,共7页
宪法基本权利是一个开放而非封闭的体系,得益于宪法文本之外权利的司法保护,主要包括人身与经济自由,是法官通过对第十四条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采用实质性正当程序的解释而完成的。通过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法院徘徊于谦抑与能动之间。先... 宪法基本权利是一个开放而非封闭的体系,得益于宪法文本之外权利的司法保护,主要包括人身与经济自由,是法官通过对第十四条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采用实质性正当程序的解释而完成的。通过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法院徘徊于谦抑与能动之间。先例规则使司法承认的权利在个案中具有拘束力。美国政府与公众对法官创制非文本自由利益并未给予过多的怀疑,法官只是需要警惕防止在抵制一个专断的过程中形成新的专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 司法创制的权利 先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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