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司法审查——《公司法》第152条之解构与重构 被引量:1
1
作者 张海涛 《鸡西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6年第6期79-83,89,共6页
股东派生诉讼作为衡平公司效率和保障小股东诉求博弈的产物,往往缺失超越利益纠葛的监督机制。在经济迅变的当下,世界多国以立法的方式在股东派生诉讼中设置了法院的司法审查程序,虽然我国《公司法》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并对公司内部的... 股东派生诉讼作为衡平公司效率和保障小股东诉求博弈的产物,往往缺失超越利益纠葛的监督机制。在经济迅变的当下,世界多国以立法的方式在股东派生诉讼中设置了法院的司法审查程序,虽然我国《公司法》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并对公司内部的前置审查程序作出详细规定,但并没有将法院的司法许可纳入法律架构中。为通过隐形的制约力量使公司经营效率与股东追求之间实现最佳优势利益,我国公司法152条的修改方向应为引入司法审查原则,并赋予法院适度的自由裁量权,抑制股东无益诉讼行为,实现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派生诉讼 司法许可:前置程序
下载PDF
中国适用外交谈判解决海洋争端的困境与突破——以中菲南海争端为例 被引量:1
2
作者 徐莹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2期150-156,共7页
中国选择外交谈判路径解决海洋争端具有积极效用,同时也面临双重困境。以中菲南海争端作为考察对象可以发现,外交谈判路径的内部困境主要来源于内部运行机制的局限,包括谈判前提的设限、谈判过程的曲折及谈判结果的争议。外部困境主要... 中国选择外交谈判路径解决海洋争端具有积极效用,同时也面临双重困境。以中菲南海争端作为考察对象可以发现,外交谈判路径的内部困境主要来源于内部运行机制的局限,包括谈判前提的设限、谈判过程的曲折及谈判结果的争议。外部困境主要来源于司法路径的挑战,包括司法渐进背景下有限的司法受益和消极的司法结果。欲实现外交谈判路径的良好功效,应从内外两方面予以突破:内部可对争端进行识别、将国土型争端转化为资源型争端,适用临时性安排;外部可在充分应对利用程序利益的基础上理性参与司法前置程序,阻却案件进入实质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交谈判路径 中菲南海争端 司法路径 临时性安排 司法前置程序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