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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区划调整问题研究——以跨行政区划设置法院为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16
1
作者 吴志刚 《北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3期121-130,共10页
司法区划调整是指对司法层级、司法单位和司法区域等司法区划要素的调整,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实现司法区划与行政区划的分离,确保司法权能得到独立公正地行使。跨越行政区划设置法院作为一种典型的司法区划调整方式,因具有改革上的可行性... 司法区划调整是指对司法层级、司法单位和司法区域等司法区划要素的调整,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实现司法区划与行政区划的分离,确保司法权能得到独立公正地行使。跨越行政区划设置法院作为一种典型的司法区划调整方式,因具有改革上的可行性、前瞻性,以及纲举目张的功效,故而是"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首选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区划 司法区划 司法区划调整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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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司法区划分改革的思考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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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兴洪 邹兵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34-138,共5页
司法区划分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国目前的司法区划不但加重了司法权对党政权力的依附,强化了司法权的地方性,而且无力保障司法权的中立性,不利于解决跨行政区域纠纷,也无法平衡各司法区的案件负担。在中国建立"四实三... 司法区划分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国目前的司法区划不但加重了司法权对党政权力的依附,强化了司法权的地方性,而且无力保障司法权的中立性,不利于解决跨行政区域纠纷,也无法平衡各司法区的案件负担。在中国建立"四实三虚"、与行政区错位设置的司法区体系,同时辅以三审终审制,既可以解决、缓解前述司法痼疾,又能促进司法机关及其人事、财政事务的中央化,推动司法改革向纵深迈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区划 “四实三虚” 三审终审 司法权中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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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区划分基本问题研究 被引量:12
3
作者 赵兴洪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38-43,共6页
司法区划分的意义在于有效实施司法权、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保障司法独立。划分司法区应当坚持司法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原则、案件负担相对平衡原则、减轻公民诉讼成本原则。在我国,划分司法区基本以行政区为参照,是司法机关设置的结果。... 司法区划分的意义在于有效实施司法权、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保障司法独立。划分司法区应当坚持司法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原则、案件负担相对平衡原则、减轻公民诉讼成本原则。在我国,划分司法区基本以行政区为参照,是司法机关设置的结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划分司法区,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也可以划分部分司法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 行政区 司法区划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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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司法区划体制的构建 被引量:1
4
作者 张晨 《焦作大学学报》 2014年第2期114-117,132,共5页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一提法展示了党和国家对司法制度化改革的巨大决心,是推进法治中国的又一巨大进...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一提法展示了党和国家对司法制度化改革的巨大决心,是推进法治中国的又一巨大进步。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区域的划分始终附随于行政区域划分体制,区县设基层人民法院,地市设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则相应配备高级人民法院。几十年来,"行政先于司法"的观念使司法成为附庸,法院的地位类似于地方政府的一个下设机构,司法机关公正、独立裁判无从谈起。建立我国司法区划体制,切实改变司法受制于地方行政权力的局面,是刻不容缓的历史重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 司法区划 体制 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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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型法院撤设机制的形态、机理与改革 被引量:2
5
作者 吴志刚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9年第1期77-90,共14页
我国行政区划型法院的撤设并非是基于满足特定司法区划变更目的之需要,而是必须随着对应地方行政建制实体的撤设而撤设,但是,其遵循的撤设程序却又是不同于行政区划变更程序的独立司法区划变更程序。决定行政区划型法院撤设机制呈现此... 我国行政区划型法院的撤设并非是基于满足特定司法区划变更目的之需要,而是必须随着对应地方行政建制实体的撤设而撤设,但是,其遵循的撤设程序却又是不同于行政区划变更程序的独立司法区划变更程序。决定行政区划型法院撤设机制呈现此矛盾形态的关键原因其实是源于以人民代表大会制为基础的行政区划型法院产生机制与司法区划变更机制应当专门化之法院设置机制之间的冲突与调和。行政区划型法院撤设机制的改革方案,主要包括构建专门司法区划变更法律关系、推动司法区划变更行为的法治化,以及对宪法文本中县级以上地方权力机关与"本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内在关系作出新的宪法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区划型法院 司法区划 司法区划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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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改革研究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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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卫东 《财经法学》 2016年第6期19-28,共10页
现行司法体制下,司法区划与行政区划的高度重合以及人财物的地方化导致司法权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影响到司法权的独立公正行使。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qu... 现行司法体制下,司法区划与行政区划的高度重合以及人财物的地方化导致司法权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影响到司法权的独立公正行使。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并随即设立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展开试点。考察我国实际情况,既有司法区划与行政区划对应的现实,同时也有专门法院、无对应行政区划的法院等不同形式的实践与探索,这为探索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设立奠定了基础。试点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跨得不够、管得不清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短期而言,建立作为补充的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具有可行性;长远来看,还应建立完全脱离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区划 司法管辖 跨行政区划法院 专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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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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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忠民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6期26-29,共4页
当下司法区划与行政区划高度重合,弊端颇多,应当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还是环境资源案件特殊性的内在必然要求。"适当分离",须从方... 当下司法区划与行政区划高度重合,弊端颇多,应当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还是环境资源案件特殊性的内在必然要求。"适当分离",须从方式上的适当和结果上的适当两个层面进行把握;而其具体构建,则须通过近期举措、中级措施和长期策略三个步骤加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区划 司法区划 适当分离 司法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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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管辖体制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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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建华 任尚锋 陈静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44-47,共4页
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符合我国国情,但目前存在法律障碍、体制设置不健全等问题。只有修改相关法律规定,利用现有的铁检体制框架,建立三级跨行政区划检察体系,人财物实现中央统一管理,并明确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案件管辖的范围和标准,才能... 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符合我国国情,但目前存在法律障碍、体制设置不健全等问题。只有修改相关法律规定,利用现有的铁检体制框架,建立三级跨行政区划检察体系,人财物实现中央统一管理,并明确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案件管辖的范围和标准,才能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行政区划 司法区划 司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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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独立审判制度
9
作者 王振亮 《科技信息》 2010年第34期I0059-I0059,共1页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基本治国方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如何确保独立审判制度,是我国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如何确保独立审判进行论述。
关键词 审判独立 司法公正 司法区划 法官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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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限度与进路: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制度的宪法学思考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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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底高扬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44-54,共11页
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属于宪制范畴。建构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制度应明确保障司法权的公正运行、强化司法权的自我监督、推动行政法治化发展、促进法律统一适用等宪制目标,划定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适度性的改革定位、尊重科学的审级... 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属于宪制范畴。建构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制度应明确保障司法权的公正运行、强化司法权的自我监督、推动行政法治化发展、促进法律统一适用等宪制目标,划定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适度性的改革定位、尊重科学的审级制度、警惕"司法联邦主义"等宪法界限,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主导、科学设置跨行政区划司法体系和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等途径进行合宪性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 宪制目标 宪法界限 合宪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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