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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主化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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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元中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87-93,共7页
民主与司法是两种不同的权力和政治过程,不能以一种事物的属性来改造另一种事物,否则就会对事物造成破坏,因此让一种事物他化的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而宪法是民主的产物和最高体现,所以权力的合宪化就是权力民主化的最高体现,司法权的... 民主与司法是两种不同的权力和政治过程,不能以一种事物的属性来改造另一种事物,否则就会对事物造成破坏,因此让一种事物他化的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而宪法是民主的产物和最高体现,所以权力的合宪化就是权力民主化的最高体现,司法权的民主化也只能表现为合宪化而不是受宪法外权威的操纵和支配,因为那只会使司法权异化并根本上破坏权力的民主性质。因此,司法权对这些因素应当进行抵制而不是迎合,司法合宪化才是民主的真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 民主 司法民主 司法合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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