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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机构主义:司法尊让与美国司法-行政关系的重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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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佳俊 《美国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18-143,8,共27页
行政主导型治理的兴起,对现代法治模式影响深远。在其引发的诸多论争中,司法-行政关系的重构问题,颇有重新讨论的必要。过去百余年,在"行政国家"这一新兴治理模式的促动下,美国的司法-行政关系经历了重大变化,其结果之一是在... 行政主导型治理的兴起,对现代法治模式影响深远。在其引发的诸多论争中,司法-行政关系的重构问题,颇有重新讨论的必要。过去百余年,在"行政国家"这一新兴治理模式的促动下,美国的司法-行政关系经历了重大变化,其结果之一是在美国行政法领域的司法审查中,法院越来越倾向于尊让行政机构。从1984年"谢弗林案"到2013年"阿灵顿案"的数十年间,司法尊让原则得到了非同以往的显著发展,其规则体系逐渐成形,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以至于被视为一项基础性甚至是准宪法性的原则。而这一原则塑造的背后,是美国司法回应复杂的治理问题,于宪制变局之中探索切实可行的机构主义进路的一场"自我革命"。由此带来的结果是,美国司法审查从机构角色到机构能力都发生了显著变化,而司法权和行政权也在新的关系结构中开辟出一条合作治理之路。审思这一域外法治变革,对于全面辩证地理解现代治理文明转型,进而探讨国家治理现代化语境下中国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建构问题,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政治 法律 行政国家 司法尊让 机构主义 司法-行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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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在涉选举案件中的司法尊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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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婧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48-60,共13页
"司法尊让"原则是指法院在司法推理论证的过程中对政府的判断给予适当的尊重,这一原则在不同的宪制语境下各有渊源,但归根结底体现了法院基于制度能力、制度正当性而对其他权力分支的决定保持司法谦抑的姿态。香港法院亦经常... "司法尊让"原则是指法院在司法推理论证的过程中对政府的判断给予适当的尊重,这一原则在不同的宪制语境下各有渊源,但归根结底体现了法院基于制度能力、制度正当性而对其他权力分支的决定保持司法谦抑的姿态。香港法院亦经常通过司法尊让这一工具来保障自身在现有宪制分权秩序下的正当角色。本文拟对"司法尊让"这一原则进行理论分析,并以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四起选举领域的案件为线索分析法院在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基于个案如何保持尊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尊让 裁量余地 审查基准 司法审查 香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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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让与监督:美国防疫诉讼与公共卫生安全治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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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长宁 《国际安全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09-129,159,160,共23页
法治是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中始终存在一系列权力与权利的矛盾关系。其中主要矛盾是州政府行使治安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冲突。要有效落实防疫政策等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举措,必须在公... 法治是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中始终存在一系列权力与权利的矛盾关系。其中主要矛盾是州政府行使治安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冲突。要有效落实防疫政策等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举措,必须在公共卫生安全利益与个人权利间实现平衡。司法权能够裁决争议、抑止损害,持续对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产生重要影响。历史上,美国法院在公共卫生案件中采取司法尊让立场,推动了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的发展。当前,法院对政府其他分支机构行使权力的司法监督增强。新冠肺炎疫情下,美国公共卫生安全法治缺乏必要的稳定性,法院难以通过司法方式有效平衡公共卫生安全利益与个人权利。这不仅削弱了美国司法体系对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的影响力,也加深了美国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卫生安全 国家安全法治 司法尊让 新冠肺炎疫情 安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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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授权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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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雪城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32-37,共6页
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强度如何,本质系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分权问题。凯尔森的分权理论框架下,法院天然应对立法机关的判断予以尊让,而面对同为立法执行者的行政机关,法院的尊让则是附条件的。存在立法授权的情形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强度如何,本质系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分权问题。凯尔森的分权理论框架下,法院天然应对立法机关的判断予以尊让,而面对同为立法执行者的行政机关,法院的尊让则是附条件的。存在立法授权的情形下,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反映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判断,对此法院应如何把握审查强度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现行《行政诉讼法》下的审查强度标准单一,容易导致法院对存在立法授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过度审查或无力审查。为此,有必要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取得授权的不同情况,构建一套区分层次的司法审查强度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查强度 司法尊让 权力分配 立法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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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共卫生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对“雅各布森诉马萨诸塞州案”的法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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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长宁 《法律史评论》 2022年第2期215-226,共12页
1905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裁决“雅各布森诉马萨诸塞州案”建立了用以判断在公共卫生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政府行使治安权限制个人自由权利是否正当的司法审查标准。根据该标准,司法机关应当在一定的情形下对立法机关为了保护公共卫生... 1905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裁决“雅各布森诉马萨诸塞州案”建立了用以判断在公共卫生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政府行使治安权限制个人自由权利是否正当的司法审查标准。根据该标准,司法机关应当在一定的情形下对立法机关为了保护公共卫生安全既已决议事项和行政机关对该决议的执行给予尊让,避免非必要的司法审查。“雅各布森案”及其确立的“尊让标准”历经百余年发展,对美国公共卫生安全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至今仍是有实际约束力与显著影响力的先例。但“雅各布森案”所确立的“尊让标准”与后世建立的三种常规司法审查标准之间关系模糊不清,使美国法院在“雅各布森案”适用上出现分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卫生安全 司法审查 司法尊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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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审查基准的构建与适用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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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权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44-155,共12页
构建类型化的比例原则审查基准体系,是实现司法能动主义下司法监督功能的现实需要,是克服比例原则的抽象性缺陷以增加司法理性的必然要求。对于行为目的与手段的正当性进行区分强度的司法审查,已成为发展趋势之一。比例原则在我国得到... 构建类型化的比例原则审查基准体系,是实现司法能动主义下司法监督功能的现实需要,是克服比例原则的抽象性缺陷以增加司法理性的必然要求。对于行为目的与手段的正当性进行区分强度的司法审查,已成为发展趋势之一。比例原则在我国得到了日益广泛地适用,但大量案件似乎都只是宽松审查。应根据比例原则的规范内涵与逻辑结构,综合考量受侵害权利的属性与种类、侵害的方式与程度、公共利益的属性与种类、事务的专业性程度等因素,构建比例原则的宽松审查、中度审查和严格审查三种审查基准类型。比例原则审查基准的类型化不应成为终极追求目标,法官在个案中的合比例性裁量需要限缩,但不应受到过度挤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审查基准 司法尊让 合比例性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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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中明显不当的适用疑难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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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玉全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79-85,共7页
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新增了"明显不当"条款,但在个案的适用过程中,由于概念和判断标准界定的不清,使得法院审判适用混乱等问题有所突显,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难题。文章认为可从明显不当的理论基础展开阐释,一方面立足于... 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新增了"明显不当"条款,但在个案的适用过程中,由于概念和判断标准界定的不清,使得法院审判适用混乱等问题有所突显,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难题。文章认为可从明显不当的理论基础展开阐释,一方面立足于明显不当的理论基础,厘清行政行为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关联、明确明显不当的法律性质;另一方面通过界定明显不当的含义、确立明显不当的判断标准、理顺撤销判决和变更判决的关系,从而实现监督行政行为与尊让司法裁量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显不当 法律性质 含义 判断标准 司法尊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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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主义与功能主义——美国对外关系法的解释进路与演进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量:6
8
作者 蒋超翊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2年第1期64-76,共13页
实践表明,在过去一百年里,美国对外关系法的演进集中体现了基于成文法的文本主义与为满足国家对外关系需要而出现的超出或偏离于成文法的功能主义之间的交锋。一、引言20世纪60年代,对外关系法在美国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由于美国... 实践表明,在过去一百年里,美国对外关系法的演进集中体现了基于成文法的文本主义与为满足国家对外关系需要而出现的超出或偏离于成文法的功能主义之间的交锋。一、引言20世纪60年代,对外关系法在美国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由于美国宪法在对外关系上规定不充分,以及美国在"二战"前后霸权实践的需要,产生了大量有别于国内事务的对外关系实践,例如无须经国会批准的行政协定(Executive Agreements)1和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外交决策采取的"司法尊让"(Judicial Deference)2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交决策 成文法 文本主义 法的解释 功能主义 美国对外关系 司法尊让 行政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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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保护与东道国社会利益的冲突纤解:比例原则作为必要工具的理论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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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旭 《当代法学》 2024年第6期144-158,共15页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者权益与东道国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一直是国际投资仲裁的争议核心。如何对其进行解也成为了不可规避的话题。一方面,由于投资条约中规制利益冲突的例外条款表述大多较为模糊,无法给仲裁庭提供实质指导;另一方面,非投资...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者权益与东道国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一直是国际投资仲裁的争议核心。如何对其进行解也成为了不可规避的话题。一方面,由于投资条约中规制利益冲突的例外条款表述大多较为模糊,无法给仲裁庭提供实质指导;另一方面,非投资利益的具体内涵需要仲裁庭通过参考一般法律原则进行解释。但因为国际法规范的碎片化与无序性,仲裁庭同样无法据其作出明确的认定。在这种情形下,比例原则作为必要的理论工具可以为仲裁庭提供方法支持。比例原则是国际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其适用具有国际法渊源层面的合法性;其价值统合以及优化平衡的功能与解决法律原则冲突的内在逻辑完美契合,证明了其适用的合理性;二者共同证成其作为纤解利益冲突困境理论工具的必要性。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审查标准等问题,可以通过“司法尊让”理念的引人得以最大程度的缓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保护 东道国社会利益 比例原则 法律原则 司法尊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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