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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力的配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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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溪 《南方论刊》 2007年第10期28-29,41,共3页
现行司法体制不利于司法公正,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求,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对刑事法律来说,要对司法权力重新配置,避免公检法出现错位、越位,使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实现司法公正。
关键词 司法权力配置 司法体制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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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侦查的司法审查之探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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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鹏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18-21,共4页
对刑事侦查行为进行必要的司法审查是平衡诉讼格局、对侦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合理分配侦查实施权和侦查监督权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必然要求。司法审查应由法院来实施,法院有权对侦查主体是否适格、证据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正... 对刑事侦查行为进行必要的司法审查是平衡诉讼格局、对侦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合理分配侦查实施权和侦查监督权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必然要求。司法审查应由法院来实施,法院有权对侦查主体是否适格、证据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正当等进行审查。文章认为,实施对侦查活动的司法审查还有赖于对司法权力的合理配置、对检察机关职权和地位的再认识以及对法院体制和法官任用管理体制的改革,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审查 司法权力配置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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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力的再分配》专题报道之一司法力配置迎来“改革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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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健 《民主与法制》 2013年第8期10-13,共4页
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一项关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改革,拉开了司法改革的序幕。紧接着民事和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中国司法改革的步伐开始加速。随后.在中央部署下,各地方法院、检察院的司法改革方案遍地开花,一... 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一项关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改革,拉开了司法改革的序幕。紧接着民事和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中国司法改革的步伐开始加速。随后.在中央部署下,各地方法院、检察院的司法改革方案遍地开花,一些试点经验还上升为法律,开始引领中国法治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权力配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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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难及其出路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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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金贵 蔡岱燐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73-78,共6页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过程中,排除难依旧是检法共同面临的一大困境。实践中排除难包括非法证据合法地不被排除和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仍影响法官心证两种情形。规则内在缺陷、侦查封闭性、一元化法庭的弊端是排除难的制度原因。司法不独立...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过程中,排除难依旧是检法共同面临的一大困境。实践中排除难包括非法证据合法地不被排除和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仍影响法官心证两种情形。规则内在缺陷、侦查封闭性、一元化法庭的弊端是排除难的制度原因。司法不独立、公检法间利益纠葛是排除难的体制原因。法意识形态不匹配是排除难的观念因素。当前非法证据排除难的出路破解重在完善制度本身设计、优化刑事司法权力配置和实现法意识形态的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司法权力配置 裁判文书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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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宪法关系 被引量: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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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大元 于文豪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3-26,共24页
现行宪法第135条的规定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的权限界定问题,其实际运作状况对三机关的职权和职能产生了重要影响。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和1982年宪法颁布以前,三机关事实上形成了以公安机关为优先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 现行宪法第135条的规定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的权限界定问题,其实际运作状况对三机关的职权和职能产生了重要影响。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和1982年宪法颁布以前,三机关事实上形成了以公安机关为优先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并共同接受政法主管部门的领导。在理解宪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时应当强调,该原则是一个完整的逻辑和规范体系。"分工负责"体现的是它们的宪法地位,"互相配合"体现的是工作程序上的衔接关系,"互相制约"是三机关相互关系的核心价值要求。这一原则体现了两种服从关系:在价值理念上,效率服从于公平、配合服从于制约;在工作程序上,侦查服从于起诉、起诉服从于审判。现实中的三机关关系,应当根据宪法和立宪主义的价值理念合理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原则 司法权力配置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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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监督模式之转型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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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毅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23-28,共6页
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之所以难于落到实处,其根本原因在于《刑事诉讼法》违背检察权配置的规律和原理,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模式定位为一种以"消极中立"为理论支撑的"外在式"监督。这种监督模式直接导致实... 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之所以难于落到实处,其根本原因在于《刑事诉讼法》违背检察权配置的规律和原理,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模式定位为一种以"消极中立"为理论支撑的"外在式"监督。这种监督模式直接导致实践中侦查监督难、审判监督难、执行监督难等困境。为确保检察监督的实效性,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转变法律监督的模式,即由"外在式"监督转变为"参与式"监督,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侦查权以及刑罚执行指挥权的法定主体,并通过积极介入侦查、审判、执行等程序,具体行使侦查权、公诉权和执行权的方式来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能,乃当务之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司法权力配置 “外在式”监督 “参与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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