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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事审判权的消极性与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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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秀明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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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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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70-17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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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事审判权有两个相互对立、相互统一的基本特质——消极性和能动性。民事审判权的消极性在实际运作中又体现为形式上的消极性和实质上的消极性。诉讼程序控制权、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权、释明权以及调解权是民事审判权能动性的作用范围。在民事审判中,既要尊重司法审判消极性的客观规律,又要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二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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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审判权:诉权:消极性:能动性: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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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2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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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能动性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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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建华
施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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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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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7年第2期99-10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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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最大限度缩小法官权限、抑制司法能动性而进行制度构建的,但实践表明,将诉讼简单化为当事人双方对立,审判权无所作为,以维护“形式正义”,背离“实质正义”的所谓“正义”是不存在的,针对审判改革的现状,有必要进行反思.否定职权主义,绝对不等于否定法院职权的作用,而是需要对其加以规制,进行扎实而具体的程序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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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消极性
司法能动性
自由裁量权
合作主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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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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